教育督導的內容十分廣泛,幾乎包括了教育工作的各個方面。1983年7月,教育部在全國普通教育工作會議上,曾提出《關于建立普通教育督學制度的意見》,認為教育督導的內容主要包括:教育方針、政策、法令的執(zhí)行事項;地方教育行政管理事項;學校教育教學事項。地方和學校教育經費、設備和基本建設事項,學校體育衛(wèi)生事項工地方和學校的人事、組織事項;其它與教育有關事項。部長特命監(jiān)督和指導的事項。
(一)教育方針、政策及法令的貫徹執(zhí)行
主要檢查了解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及法令的情況,教育思想是否明確、正確;檢查了解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的落實情況,檢查了解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計劃、指示、決定在學校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這是教育督導的主要內容,也是督導人員和督導工作的主要任務。
(二)領導班子班子
主要檢查了解下級教育行政機關和所屬學校領導班子成員的配備是否適當。職能是否相稱,領導班子成員的年齡、職業(yè)、知識、智能。個性結合是否合理,領導班子每一個成員的職、責、權、利是否落實。此外,還要檢查了解領導班子的管理效能,即領導班子成員的政策水平、業(yè)務水平、組織管理能力、團體合作精神、工作作風以及領導班子的工作實績。
(三)教師隊伍建設
主要檢查了解教師的編制是否合理主教師的結構是否恰當,教師的政治素質、業(yè)務素質和教學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另外,還應檢查了解教師的培訓和提高、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的改善情況。
(四)教學工作
主要檢查了解教學思想是否端正,檢查了解執(zhí)行教學計劃,教學大綱以及對教材的處理情況;檢查了解是否既發(fā)揮了教師的主導作用,又發(fā)揮了學生的主體作用,是否正確處理了“雙基”教學與發(fā)展學生智力及培養(yǎng)能力的關系,檢查了解教學改革及教學實驗的情況等。
(五)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主要檢查了解學生的精神面貌及學校校風的基本情況,學校班主任及團隊工作的情況,學生的思想狀況以及學校如何通過各種渠道、途徑和方法對學生進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等。
(六)體育衛(wèi)生工作
在體育方面,主要檢查了伊學校領導的重視程度、體育教學質量、課外體育活動的開展、體育場地及設施等方面的情況。在衛(wèi)生方面,主要檢查了解學生的健康水平、衛(wèi)生習慣、學校的教育教學環(huán)境以及學校加強防病措施、矯治學生常見該病等方面的情況。
(七)經費、校舍及設備的管理
主要檢查了解教育經費的使用是否合理,有無挪用和浪費的情況,檢查了解學校有無危房和基建、維修款項的來源及使用情況,檢查了解學校的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室、圖書室及其它教學設施設備的管理、使用和維修、更新情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