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充滿價值碰撞的世界里,難免迸發(fā)出諸多矛盾和沖突;當一個人不被尊重、被輕視的時候,有人會選擇用憤怒情緒激烈對抗,也有人會選擇理性溝通,然而,更妥當?shù)奶幚矸绞狡鋵嵤恰?/span>“空船效應”。《莊子·山木》中講了一則故事,莊子在乘船渡河時,看到前方有一艘船即將撞過來;他大聲呼喊,但是沒有人應答,于是他感到非常生氣,認為船夫不負責任;可當他發(fā)現(xiàn)撞來的船是空船,上面根本沒有人駕駛,莊子的怒氣就煙消云散了。這個故事后來延伸為“空船效應”,指的是:人們的情緒反應往往取決于對事件的解讀和判斷,而非事件本身。個體突遇意外情況時,如果認為對方是“空船”,即沒有實際的惡意,自然消解了被針對的想象,就不會誕生負面情緒;相反,如果認定“船上有人”,是有意為之的,就會產生憤怒、敵意等情緒。這種差異不是源于事件本身,而是我們自己認知系統(tǒng)的二次加工,情緒波動是對他人意圖的主觀投射。一旦把生活工作中遭受的所有外界刺激解讀為針對性的攻擊,防御機制會自然激活,固著為“認知偏差”:個體在知覺自身、他人或外部環(huán)境時,常因自身或情境的原因使得知覺結果出現(xiàn)失真的現(xiàn)象。人們可能因為過于關注與自己觀點一致的信息,而無法全面和客觀地理解問題,從而做出不準確的判斷和決策。在信息不完整的情況下,得出的是最符合自身慣性的解釋。認知偏差將在人際關系中形成惡性循環(huán),被輕視的屈辱感催生對抗姿態(tài),憤怒的反擊又在強化對方的負面態(tài)度;空船效應實際是打破認知偏差,辨識“船體”與“船中人”的差異,重新回收自己的情緒主導權。空船效應是提醒認知有多個層面,先是對事件本身的覺察,有關于他人動機的想象,最后才是自我價值的震動;多數(shù)人直接跳過了這個過程步驟,直接進入到“我被否定”的結論;就像莊子一開始認為船夫故意沖撞,第一時間形成了別人威脅我的思維定式;如果他上來就看見空船,通常不會生氣,而他潛意識在船上加入了假想敵;所以他的情緒就在呼應著他的想象,認為事情就是按照設想中的那般在進行。為了避免直接得出這種結論,關鍵在于建立隔離機制,先將他人行為與自我價值進行分離;畢竟每個人都在獨特的環(huán)境中成長,意識到別人的態(tài)度反映其認知局限,并非你的真實價值;正如作家三毛在《撒哈拉的故事》中寫道:你對我的百般注解并不構成萬分之一的我,卻是一覽無余的你。他人如何看待我們,是他人認知系統(tǒng)的投射,與我們的本真并無必然關聯(lián);我們永遠無法真正進入別人的意識,也就無從揣測他人動機的真實性;外界評價只有被自我認同時才具有破壞力,守護主體性的完整,在于保持清醒的認知。也把事件本身與你的情緒反應進行分離,允許事實存在然后不賦予它傷害性的意義。許多人際關系的激化,往往源于將具體事件抽象理解為你死我亡的尊嚴戰(zhàn)爭,當一個人不尊重你、輕視你,我們將其視為對整個人的徹底否定。空船思維教會我們,把某個不妥當?shù)难孕邢薅ㄔ谔囟ū尘袄?,可以是對當下做的某件事的評價,而不是對人格的全面推翻,局部不能代表整體。空船效應跳出了“自我中心”的局限,培養(yǎng)了新的觀察視角;過度執(zhí)著船上有人的想法,只會不斷強化受害者身份認同,將自己置于受害者的角色,并在內心深處形成一種持續(xù)的自我認知和身份定位。而心理距離的建立使人區(qū)分客觀事實和主觀想象,避免將他人的無心之失解讀為蓄意攻擊。面對不被尊重的處境,在憤怒情緒產生之前,可以利用空船思維想想,對方的言行是否存在明確的主觀惡意?思維慣性具有強大阻力,建立新的認知途徑需要在情緒波動時暫停本能反應,用理性思考代替條件反射。需要警惕的是,踐行空船效應絕非倡導逆來順受,錯誤地認為消除情緒反應就要否定真實感受;也不是逃避現(xiàn)實、自我安慰的保護殼,強迫自己將所有遭遇都解釋為偶然。辨別惡意攻擊與無心之舉,看清現(xiàn)實后做出主動選擇,作為“實船”應嚴肅對待;確認遭遇真實的輕視時,基于清晰自我認知做出恰當回應,有著原則性的應對。不過比起用憤怒證明存在或用妥協(xié)換取安寧,更適當?shù)幕貞梢允窃O立人際邊界、調整相處模式、重新評估關系;健康的心理姿態(tài)有著韌性和覺察力,既不過度敏感放大敵意,也不盲目把傷害自我合理化。更深層的心理建設是建立穩(wěn)固的自我評價體系;個體內在的自我認知足夠清晰穩(wěn)定時,外界的波瀾帶來的影響自然就弱了;具備自我價值感的人,能感知到事件的真實,不會將他人的態(tài)度誤讀為自身價值;眼里始終有著“他人眼中的我”與“真實存在的我”的界限,有著準確的現(xiàn)實判斷力,看到即將撞上來的船上到底有沒有人。空船效應就是在區(qū)分兩個維度的現(xiàn)實,一個是客觀發(fā)生的事件,一個是我們選擇賦予事件的意義;在價值多元并存的當下,擁有自主建構自我認知框架的能力,比執(zhí)著于改變他人態(tài)度更重要;如若以更客觀、寬容和理解的態(tài)度去看待問題,能夠有效控制情緒,避免大量不必要的內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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