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將哲學的一般原理用于特殊對象或特殊領域,揭示其特殊原理或特殊方法的專門性哲學學科。如把哲學原理運用于一般經濟問題的研究而形成的經濟哲學,把哲學原理運用于倫理學而形成的應用倫理學,把哲學原理運用于一般法理問題的研究而形成的法哲學,把哲學原理運用于一般教育問題的研究而形成的教育哲學等。這種應用哲學是相對于哲學這門學科的基礎理論而言的,又稱分支哲學或部門哲學。一指以哲學原理的應用作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又稱哲學應用學,專門研究哲學原理應用的可能與條件,哲學應用的必要與局限等問題,重視哲學理論應用于實踐的理論規(guī)范的研究,強調哲學基本原理在一定時空范圍內的普遍價值。前者是一類學科,有多門應用哲學;后者只有一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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