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稅稽罰〔2025〕7號 ***玉雕加工廠(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Y): 我局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19日對你單位(地址:***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涉稅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及證據(jù) 你單位2021年~2023年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取得銷售貨物收入(含稅)2.8億元,未申報繳納增值稅。其中:2021年收取貨款86,180,895.55元,不含稅收入83,670,772.38元(其中:第一季度1,140,609.72元、第二季度46,811,217.75元、第三季度30,663,283.60元、第四季度5,055,661.31元);2022年收取貨款40,478,131.85元,不含稅收入39,299,157.13元(其中:第一季度411,635.99元、第二季度12,571,075.64元、第三季度26,316,445.50元);2023年收取貨款153,978,620.80元,不含稅收入148,045,059.23元(其中:第一季度2,260,482.89元、第二季度 48,891,554.67元、第三季度81,970,924.23元、10月份12,738,798.75元、11月份2,183,298.68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4號發(fā)布 第691號修訂)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第十一條“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第38號發(fā)布 財政部令第65號修訂)第三十八條“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jù)的當天,按銷售結(jié)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fā)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jù)的當天”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guān)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y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之規(guī)定,你單位2021年至2023年第二季度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含稅銷售額=銷售收入÷(1+3%),應繳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1%,你單位2021年應繳納增值稅合計836,707.72元,已繳納增值稅合計19,783.77元,應補繳增值稅合計816,923.95元(其中:第一季度11,406.10元、第二季度458,325.32元、第三季度296,635.92元、第四季度50,556.61元);2023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應繳納增值稅合計1,331,229.62元,已繳納增值稅73,232.77元,應補繳增值稅1,257,996.85元(其中:第一季度22,604.83元、第二季度464,916.07元、第三季度770,475.95元)。2023年10月應補繳增值稅1,656,043.84元、2023年11月應補繳增值稅283,828.83元。 你單位未申報營業(yè)收入少繳增值稅4,014,793.47元的行為,同時造成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fā)〔1985〕19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2021年主席令第51號)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第二條“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第四條“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一)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qū)的,稅率為百分之七”之規(guī)定,你單位經(jīng)營地為***,適用7%的稅率,根據(jù)《***稅務局關(guān)于貫徹落實實施小微企業(y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號)“一、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按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chǎn)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本公告執(zhí)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規(guī)定,對你單位按50%幅度減征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你單位2021年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合計29,284.77元,已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合計692.43元,應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合計28,592.34元(其中:第一季度399.21元、第二季度16,041.39元、第三季度10,382.26元、第四季度1,769.48元);2023年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合計114,488.57元,已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合計2,563.14元,應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合計111,925.43元(其中:第一季度791.17元、第二季度16,272.06元、第三季度26,966.66元、2023年10月57,961.53元、2023年11月9,934.01元)。 上述違法事實由以下證據(jù)證實:1.你單位增值稅申報表復印件;2.唐某某個人銀行卡對手交易明細復印件;3.第三方平臺提供的《特約商戶綜合支付服務協(xié)議書》;4.詢問筆錄。 二、處罰決定 你單位通過第三方收付平臺銷售玉器收取貨款,隱匿收入未申報納稅,造成少繳稅費的違法事實成立。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主席令第60號 2015年第23號修訂)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guān)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guān)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關(guān)于偷稅的界定,應定性為偷稅。2021年偷稅金額845,516.28元,偷稅比例為97.64%,2023年偷稅3,309,794.94元,偷稅比例為97.76%。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1996年主席令第63號發(fā)布 2021年主席令第70號修改)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guān)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guī)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quán)。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向社會公布”,結(jié)合《關(guān)于發(fā)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稅務局公告***年第***號)及附件《***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16項“涉嫌構(gòu)成犯罪的,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之規(guī)定,你單位偷稅行為違法程度2021年~2023年3月為“嚴重”的情節(jié),對2021年~2023年3月偷稅行為處少繳稅款868,912.28元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434,456.14元。
你單位2023年4月~9月適用于《***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稅務局公告***年第***號)及附件《***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41項“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guī)定;你單位2023年10月~12月適用于《***?。▍^(qū))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公告***年第***號)第16項“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新舊裁量基準銜接遵循“從舊兼從輕”原則,你單位適用《***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及附件《***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規(guī)定,你單位偷稅行為違法程度2023年4月~12月為“較輕”的情節(jié),對上述偷稅行為處少繳稅款3,286,398.94元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1,643,199.47元。 綜合上述,對你單位偷稅行為處偷稅稅款4,155,311.22元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2,077,655.61元。 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到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對本決定不服***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權(quán)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局稽查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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