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鹽的來源分為兩大類:陸鹽和海鹽。陸鹽又分為巖鹽、池鹽和井鹽。江蘇省淮安市地下有厚度為100-200米的鹽礦,儲量在世界首位。 海鹽,海水中的鹽,來自于陸地的巖石和土壤。在46億年前,地球剛剛誕生時的海水是淡的,巖石和土壤中的大量鹽分被雨水沖刷到了河里,流入大海,海水變咸了。據(jù)科學(xué)家估算,每年經(jīng)過江河流到大海里的鹽就高達19億多噸。 鹽是人們?nèi)粘I钪胁豢扇鄙俚氖称分??!胞}”字本意是“在器皿中煮鹵”。“鹽”字,這是中國的象形字:1.“臣”指的是百姓。2.“鹵”指鹵水。3.“皿”指的是器皿,老百姓燒鹵用器皿就成了這個“鹽”字。 歷史記載,中國是最早人工生產(chǎn)食鹽的國家。2017年寧波考古所考古發(fā)掘的大榭遺址證明,早在4000年前就有人類利用陶器制鹽了。 中國鹽制,代有變更。總體來說就是三種制度,無稅、征稅和專賣制度。三代以前及隋代唐初為無稅制。 征稅制有夏、商、周三代,秦、西漢初、東漢和六朝。《周禮·天官·鹽人》記述鹽人掌管鹽政,管理各種用鹽的事務(wù)。春秋戰(zhàn)國時,有鹽,國就富。《漢書》:“吳煮東海之水為鹽,以致富,國用饒足?!饼R國管仲也設(shè)鹽官專煮鹽,以漁鹽之利而興國。中國第一個鹽商是春秋時魯人猗頓,舊有“陶朱、猗頓之富”之說,陶朱是指范蠡。 鹽專賣制度在中國存在歷史十分久長,從春秋戰(zhàn)國齊國開始一直到1949年,幾乎伴隨封建社會整個發(fā)展過程。專賣古稱“禁榷”,就是自己獨占,不允許他人涉及經(jīng)營。具體到鹽專賣制度,它是封建統(tǒng)治階級人為制訂并設(shè)立,由其獨占食鹽生產(chǎn)和銷售渠道,從中賺取巨額利潤,增加財政收入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專賣制以國有營業(yè)代租稅,其制還可以分為五種:1、一部分官專賣。以民制為主,官制為輔,民制之鹽由政府盡數(shù)收賣,由官運銷。2、全部官專賣。產(chǎn)制運銷都收歸政府,完全為國有營業(yè)。3、就場官賣。生產(chǎn)歸民,由政府收買,轉(zhuǎn)賣于商人,歸商人運銷。4、官商并賣。將行鹽地方劃分為二,一由官運銷,一歸商運銷,各有經(jīng)界,不相侵越。5、商專賣。即政府將收買運銷之權(quán),授予專商,而居間征其稅。 二、鹽官縣鹽事 早在西漢初年(公元前195),吳王劉濞在浙江海鹽縣西南境(即今鹽官鎮(zhèn))設(shè)立了鹽官(司鹽之官),比漢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大司農(nóng)設(shè)立司鹽之官早了76年。三國吳黃武二年(223),析海鹽、由拳兩縣地置鹽官縣,為鹽官縣之始。唐武德七年(624)并入錢塘縣,貞觀四年(630)復(fù)置鹽官縣。宋代沿用鹽官縣,元代元貞元年(1295)升鹽官州,天歷二年(1329)改名海寧州。至此,沿用鹽官作縣名具有1100年的歷史,鹽官建縣至2018年已有1795年的歷史。明洪武二年(1369)降為海寧縣,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復(fù)升為州,屬杭州府,用海寧做縣名有近700年的歷史。 鹽官縣為古縣名,與現(xiàn)今的浙江省海寧市地域相近,以下文中涉及的海寧鹽事等同于鹽官縣鹽事?,F(xiàn)把海寧市在1949年前有關(guān)的鹽史、鹽場、地名、碑刻等史料和遺跡遺物進行梳理,以期加深了解海寧,熟悉海寧,熱愛海寧。如若能為錢塘江海塘保護與申遺添份力,是為幸事! (一)鹽官縣鹽史簡表 根據(jù)《海寧州志稿》鹽法卷制作鹽史簡表,共分6個表格。元代以前鹽史簡表、明朝許村場鹽法、明朝西路場鹽法、清朝許村場鹽法、清朝西路場鹽法和清朝黃灣場鹽法。
清初,鹽法仍按明制,按丁征課,每丁給與蕩地。其后,地少丁多,蕩地坍陷而丁課仍存,故有赤腳光丁苦累辦糧之病故。
(二)鹽場圖說 1.宋時錢塘江江道和海寧鹽場示意圖(圖一) 南宋《咸淳臨安志》中有“鹽官縣圖”,圖中有范蠡塘和捍海塘,鹽官至尖山有六十里塘,塘外密布鹽場,為產(chǎn)鹽重地。早在北宋時期,從赭山有河通上塘河直達杭州城內(nèi),蘇東坡在1089年任杭州知州時,為了運鹽,曾在雨天到工地領(lǐng)導(dǎo)開河。蘇東坡有詩云: 居官不任事,蕭散羨長卿。胡不歸去來,滯留愧淵明。 鹽事星火急,誰能恤農(nóng)耕。咚咚曉鼓動,萬指羅溝坑。 天雨助官政,泫然淋衣纓。人如鴨與豬,投泥相濺驚。 下馬荒堤上,四顧但湖泓。線路不容足,又與牛羊爭。 歸田雖賤辱,豈識泥中行。寄語故山友,慎毋厭藜羹。 圖一:宋時錢塘江江道與鹽場示意圖 2.許村鹽場(圖二) 許村場署在州城北寺巷。許村鹽場范圍,東至廿里亭東側(cè),西至翁家埠西側(cè)。 圖二:摘自《兩浙鹽法志》許村場圖,清嘉慶七年(1804)刊本。 說文:“場隸海寧州,宋太平興國四年以舊臨平監(jiān)置買納官,總上管、下管、蜀山、巖門、南路、袁花、黃灣、新興八場鹽課。元大德三年并蜀山、巖門、上管、下管為一場,是曰許村場。明洪武時設(shè)場于本州時和鄉(xiāng)徐家壩,永樂九年毀于?;迹平▓鍪鹩诎矅聳|,即今州治之北寺巷也。安國寺一名鎮(zhèn)國海昌院,蘇軾有雙檜詩、大悲閣記,又有宋理宗御書“妙智之閣”。場西北為巖門山,州之主山也,距蜀山不遠。宋時皆設(shè)鹽場,赭山臨海,與紹興龕山對峙,為江海門戶,其土石皆赤,見顧祖禹《方輿紀要》。南為魚鱗石塘,灶舍在塘內(nèi)外,運鹽赴掣由陳村港入運河以達省城,無別徑也”。 2017年12月,經(jīng)調(diào)查研究,在民國20年(1931)許村場署合并黃灣場,裁撤鹽運署,設(shè)立秤放局,并還保存著一堵照壁(有老照片)。形狀為一字形,由青磚砌成,無底座,墻身素面,墻面用石灰粉刷。墻頂用青瓦做成屋脊形,兩端向上微翹。長8米,高4.5,墻上端厚0.3米,下端厚0.5米。(圖三)。 圖三:許村場鹽務(wù)秤放局照壁 2.西路鹽場(圖四) 西路場署在新倉。西路鹽場范圍,東至舊倉,西至廿里亭。 圖四:摘自《兩浙鹽法志》西路場圖,清嘉慶七年(1804)刊本。 說文:“西路場,宋淳祐四年所置南路場也,有鹽場廳。元并袁花、黃灣、新興、南路四場立今名。名洪武初設(shè)于海寧縣東黃灣寺,置東西二倉,廨宇一所。萬歷三十九年移置新倉,去縣治將一舍。國朝乾隆五年分置黃灣場,西路境本遼廓,自分置后所轄僅一十五里,南為石塘,上有廿里亭,以形勢言,海潮入尖山,斜趨西北廿里亭,正當(dāng)其沖,自此而西在沖激,全恃石塘為之捍御,場北有報功祠,祀倡義,減灶課,諸人明陳與相撰記,以述其事”。 3.黃灣場圖(圖五) 黃灣場署在舊倉。黃灣鹽場東至談仙嶺,西至舊倉西側(cè)。 圖五:摘自《兩浙鹽法志》黃灣場圖,清嘉慶七年(1804)刊本。 說文:“黃灣場由西路場分置在海寧州舊倉地方,《宋·四境圖》有黃灣場,即買納官所,總八場之一,南有塘。唐曰捍海,宋曰海晏,元曰太平,明曰障海,皆系土塘,所謂鹽以石寧以土者也。國朝始建石塘,沿海有大尖山、小尖山、塔山,而尖塔兩山之間為北大亹,即三亹之一。潮勢北趨,必由此亹而入,隄塘受其害。雍正十三年始筑石壩,潮水外行,全塘鞏固不特,蘇湖秀三郡田疇無患。即各場亦慶安瀾矣,尖山臨海,最為險要,下有龍王廟,敕封運德海潮之神,又有英濟侯廟在場北,亦有功于捍衛(wèi)者”。 (三)地名 1、蜀山:在鹽官縣西南二十七里,巖門山東十里,高五丈(海拔44米),周二里,上有蜀山洞,其山不與諸山相連接,上置烽堠以防海。因其昔日孤峙海邊,故名蜀山。(圖一)。……加海寧市全境圖 2、青龍山:又名巖門山、巖峰山、巖豐山。因其形似臥龍,故名。海拔140米,其東麓舊有塔,傾廢已久。 3、河莊山:又名白虎山,因形狀似虎,故名稱白虎山。海拔80米,東與巖門山對峙,兩山之間一度為錢塘江水與海潮出入的門戶。山巔舊有馬蹄井,水澄清,旱不涸,西有趙井。 4、赭山:是紅山(海拔118米)、美女山(曾名文堂山,海拔79米)、獅子山(曾名禪機山,海拔86米)的總稱。三山環(huán)拱,內(nèi)有平地,俗名塢里。山產(chǎn)浮石,質(zhì)松而輕,入水不沉。 5、龕山:又寫作坎山。屬航塢山支峰,因其形如龕,故名。古時與赭山隔錢塘江對峙,后江流北移,兩山之間盡成陸地。山北麓為坎山鎮(zhèn)。 以上山名,因江道遷移,現(xiàn)均屬蕭山區(qū)。據(jù)《蕭山縣志》錄。 6、許村:許村市在鹽官縣治西北三十里,靠上塘河,西界為仁和縣(余杭縣),河上跨有鹽官第一橋,是為杭州進鹽官縣的第一座橋(圖六)。許村鎮(zhèn)上還保存有清雍正五年奉憲嚴禁鹽梟扳害碑。劉基《誠意伯文集》卷五《二月七日夜泊許村遇雨》詩: 漫喜睛天出北門,還愁急雨送黃昏, 山風(fēng)度水喧村麓,野樹翻寒動石根, 宿麥已隨江草潤,新泉休共井泥渾, 魚龍浩漫滄溟闊,澤畔誰招楚客魂。 圖六:鹽官第一橋 7、老鹽倉:鹽官古城西25里,海塘北側(cè)?!逗幹葜靖濉ざ记f》稱:清代“十都十莊,……莊有杭協(xié)營房堡房,街分東西,民人開張貿(mào)易,又有倉廒、鹽場配掣,從前河道直抵倉前”。因建造時間較西鹽倉為早,故名。 8、馬牧港:在鹽官古城西16里,海塘北側(cè)。馬牧之名,始見于唐代《鄔府君墓志銘》:“海昌之里,馬牧之墟”。相傳為古代牧馬之地。明末邑人、歷史學(xué)家談遷曾有《海塘謠》云:“前鳴金,后鳴鼓,聲聲官長催督苦,鳳凰山邊募石土,馬牧港口拘船戶。何時滄海變良田,為免貧民雇役錢”。在清代捍海石塘筑成后,馬牧港作為海運和內(nèi)河轉(zhuǎn)運碼頭,曾盛極一時。 9、新倉:鹽官古城東28里,舊時為儲鹽倉庫,據(jù)應(yīng)繇《南路鹽倉記》載:宋淳祐年間(1241-1253年)南路鹽倉場由黃灣、袁花、新興三子場,舊鹽倉離鹽場路遠,當(dāng)時鹽場主持人陳姓又在“舊倉”西2公里處增筑儲鹽倉房,謂之新倉,后遂成市集。新倉始建于宋代,距今已700余年,至清乾隆間已甚繁榮。 10、上塘河:《海寧州志稿》云:“上塘河又名運鹽河”。上塘河自杭州德勝壩流經(jīng)余杭臨平鎮(zhèn)至海寧市鹽官鎮(zhèn),全長44.5公里。 (四)碑刻 1、南宋淳熙十六年談鑰撰催煎廳題名記 碑文出自《海寧州志稿》,今碑未見,碑文528個字。碑記中提到了巖門、蜀山、上管和下管鹽場,吳興人談鑰授任催煎官,超額完成鹽課獲得三萬錢,又得石一通,詢訪前政,命工鐫刻,是為催煎廳壁記。 2、南宋慶元三年王墀撰買納廳題名記 碑文出自《海寧州志稿》,今碑未見,碑文505個字。文中略云,鹽官設(shè)有鹽監(jiān)廳,總納八個鹽場,鹽監(jiān)廳在鹽官縣治南一里許。鹽場至今不廢,是紹興以來16個催煎官的責(zé)任,并刊刻諸石。慶元三年閏六月吉日,文林郎山陰王墀記并書。 3、宋監(jiān)稅廳題名記: 碑文出自《海寧州志稿》,南宋開禧三年朱鍔譔:“姑蘇朱鍔司征海昌之一年,訪諸故老得中興以來居是官者,凡三十人,嗟歲月之遄邁,恐姓名之湮沒,謹書而刋于廳事之棟間,庶后之君子因有考焉。開禧丁卯良月中澣識”。 4、南宋淳祐五年應(yīng)?撰新建南路鹽倉記 碑文出自《海寧州志稿》,今碑未見,碑文920個字。文中略云,淳祐五年六月應(yīng)?為陳桂新建鹽倉作記。嘉定中,潮水沖掉了新興鹽場,致使鹽課損失嚴重。嘉熙間,饑荒不斷,灶民餓死,鹽場官吏無能為力。陳桂剛到鹽場,以身作則,與灶丁簽約,使其歸業(yè),歲額只收以前的一半。戶部趙尚書看中陳桂,陳桂提出建議,就鹽場附近建鹽倉,方便灶丁納鹽。新建鹽倉中間為廳事,前為大門,門左右及東西二廡為六個倉廒。后疏浚了二十里的河道,又以余力在河邊創(chuàng)建亭子三所,以便停鹽船。歲終交鹽課多二分,趙尚書給正鹽錢2萬緡,用來增建房屋13間,為五個倉廒,用以存放余鹽。鹽倉告成,南路市復(fù)歸繁榮。趙尚書知人善任,陳桂初次任職,清廉建倉有功。 5、南宋淳祐五年陳桂撰南路鹽場題名記 碑文出自《海寧州志稿》,今碑未見,碑文232個字。文中略云,催煎官,職位卑微,然鹽課重大,歲額6萬5千多石?,F(xiàn)獨缺壁記,創(chuàng)始、更革都無所考證,以前催煎官都是武臣,嘉定十五年后改用文臣,并把吳文林以下數(shù)任刻之石間,以示后其攝職者。淳祐五年仲秋,鹽官縣南路鹽場兼浙西安撫使司僉廳永嘉陳桂識。 6、明崇禎十一年嚴爾珪撰馬牧港新修石道記 碑文出自《海寧州志稿》,海寧博物館藏有拓片,拓片長168、寬89厘米,1170字。文中褒揚了龍居寺僧人明徹拮據(jù)靡寧,勤勞經(jīng)畫,畚插群從,眾材咸集,越三年工而修成了馬牧港石道。龍居寺位于杭州市東北丁橋鎮(zhèn)皋城村的黃鶴山南麓,皋亭山是杭州北郭門戶,舊時,是往來海寧的要沖之地。 7、清雍正陸年奉憲嚴禁鹽梟扳害碑 奉憲嚴禁鹽梟扳害碑位于海寧市許村鎮(zhèn)許村大橋東側(cè)上塘河北岸,碑長203、寬90、厚約15厘米。碑額:“奉憲嚴禁鹽梟扳害碑”,碑文內(nèi)容如下(海寧市文保所資料): 杭州府海寧縣正堂加一級記錄二次胡 為憲德高厚,叩除民害,敕行勒石永禁事。蒙浙江杭州府正堂加一級記錄二次孫 批發(fā),呈人趙翰如、濮圣陶、黃君聘、翁楚英等,以前事具呈。等情。蒙此,前經(jīng)詳奉道憲批,飭轉(zhuǎn)行確議在案。又蒙批仰海寧縣一并查議詳報。等因。下具。蒙此卑縣遵查得私鹽禁令森嚴,凡拿獲鹽梟犯必□□訊,場□□頓之人拘,明確此鹽□之徒咸系耳法無賴習(xí),惟兇惡一經(jīng)敗露,或擇殷飛噬,或□怨妄扳,勢所不免,雖承問官訊系無辜,未嘗不立行昭審,而鄉(xiāng)愚畏見官府,茍求無事。于未審之前則□松;稍拂其意,則始終咬定,不能轉(zhuǎn)移,未破則莫敢往問。既犯則佈黨羽訛□,以致良民畏之如虎,而若輩等愈加橫行無忌。此所以趙翰如有憲德高厚,叩除民害,敕行勒石永禁之控也。蒙發(fā)卑縣查議詳報,遵查卑邑,地處濱產(chǎn)鹽之所,查禁私販未嘗稍懈,除不法人等,構(gòu)通梟徒,私買窩藏,于鹽犯供出行誣□,從前例禁,固屬森嚴。嗣后,拿獲販私有誣扳人者,即以拒捕傷人律治罪。其巡鹽兵役,有指使誣扳者,□捕役指使盜賊扳陷平人治罪。但此輩梟徒不能盡白中。奉查律內(nèi),凡犯罪拒捕,毆所捕人至折傷者,絞,監(jiān)候。今遵奉部行,凡梟犯誣扳平人者,審定,照依拒捕傷人律□絞問罪。仰請憲批,令其將此條律例勒石通衢,使梟犯之輩觸目驚心,畏法網(wǎng)之嚴,不敢仍蹈故智。如遇尋常未結(jié)之案,若有扳害無辜,審明確定,除本犯販私律以杖徒之月滿日,再行發(fā)配。如此則梟徒知所斂跡,而良民得免貽累,緣蒙飭議是否允冾,統(tǒng)祈憲臺裁核,批示遵行。備文于雍正五年十一月初八日詳奉 浙江杭州府正堂加一記錄二次孫 批,如詳勒石,遵行,繳。等因。下具。蒙此,合行勒石永禁。為此碑,仰許村合鎮(zhèn)士民人等知悉。嗣后,如再有不法梟徒,□敢□總公鳴本縣,以憑詳 憲法處。各宜凜遵,須至碑者。 雍正陸年歲次戊申貳月 日立。 錢鶴齡 張?zhí)烊?顧岐□ 趙文□ 杜元賓 顧天柱 張永元 張晉誠 沈子□ 楊漢武 馮子瞻 楊文伯 凌貴卿 陳爾卿 張漢臣 黃□元 楊平遠 濮子為 諸靖一 楊大業(yè) 郁廣文 許□飛 翁楚英 陳康伯 葉錫臣 郁仲甫 張□□ 王翰臣 濮圣陶 錢大年 馮崑來 張長如 楊靖和 □□□ 曹建□ 凌子蜚 沈君美 許君標(biāo) 周瑞生 □□□ 趙翰如 郁德正 □天相 馮連玉 沈斗□ □□□ 黃君聘 凌漢云 曹與時 顧圣生 楊利賓 陳□□ 凌漢卿 葉弘倫 陳叔文 許子興 錢□仁 □□□ 陶亞公 俞可恒 徐天行 邵子云 翁楚臣 張□□ 陳文生 張美如 濮子儀 陳松年 □□□ □□□ 許君元 徐美生 沈□章 □文□ □□□ 顧□□ 8、清乾隆二十五年禁止黃灣鹽場勒索腳價碑記 碑文出自海寧博物館藏拓片,拓片長159、寬72.5厘米,碑文約540個字。文中略云,黃灣鹽場的柴鹵由外地運來,柴鹵抵塘后,挑運艱難,有地棍昂勒強挑。兩浙嘉松分司黃灣場管理鹽務(wù)候選楊知縣奉憲批,核準(zhǔn)挑運柴鹵按日給發(fā)工食錢六十文,若有棍徒阻挑立即嚴拿詳究。 9、有關(guān)鹽法的還有以下7通碑名,未見碑文,錄自《海寧州志稿》。 ①永禁鹽場陋弊碑:康熙四十年署許村場大使,赭山司巡檢侯明桂立。 ②嚴飭石販支鹽挑回行走道路碑:康熙四十年。 ③拿獲私鹽定界究擬碑:乾隆二十八年知縣黃世簪,許村場大使程鐘元立。 ④永禁船戶偷漏引鹽碑:乾隆四十四年許村場大使初之椿立。 ⑤永禁贖鹽舍碑:乾隆五十九年知州富齡,許村場大使夢孟廷瑯立。 ⑥永禁找贖煎舍碑:乾隆六十年知州張玉田,許村場大使孟廷瑯立。 ⑦永禁商舍改肩灶舍遷移碑:嘉慶五年許村場大使陳楠立。 (五)鹽業(yè)官職 中國鹽法,肇起于管子,那時中央官制與地方官制已經(jīng)有了鹽務(wù)機關(guān)。自漢起,以大農(nóng)領(lǐng)鹽鐵,大農(nóng)之下有兩丞,一掌鹽事,一掌鐵事。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改大農(nóng)為大司農(nóng),往郡縣置均輸鹽鐵官,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秩次如縣官。 鹽官縣早在西漢初年(公元前195),由吳王劉濞設(shè)立了鹽官(司鹽之官),比大司農(nóng)設(shè)立鹽官早了91年。宋朝有鹽監(jiān)買納官,蜀山、南路兩場催煎官。元制鹽場每所設(shè)司令、司丞各一人。明承元制,亦設(shè)員。淸制初設(shè)許村、西路兩場大使,乾隆五年添設(shè)黃灣場大使,由西路場題分駐札舊倉鎮(zhèn),秩皆正八品。同治三年杭批驗所大使移到海寧,僦居民舍,官級正八品。 三、鹽的相關(guān)名詞解釋 1、鹽鹵:鹽結(jié)晶后在鹽池中留下的苦味母液。 2、鹽場:出產(chǎn)鹽或配銷鹽的場所。 3、鹽花∶極少量的鹽。 4、鹽田:不排水的天然洼地,其中聚集水和蒸發(fā)后留下沉積鹽,借助于蒸發(fā)制鹽的大鹽池。 5、鹽梟:舊時指結(jié)伙私販?zhǔn)雏}的人。 6、鹽斤:宋代官鹽以百斤、千斤為計算單位,故稱“鹽”為“鹽斤”。 7、鹽院:鹽政衙門。鹽政是管理地區(qū)鹽務(wù)的官員,清代由省的總督或巡撫兼任。 8、課蕩:刮鹵為課蕩,種植為稅蕩。 9、鹽引:政府授予商人運銷官鹽的憑證。 10、余鹽:明朝灶戶完納正課額鹽外所余之鹽。洪武初制,商支鹽有定場,毋許越場買補;勤灶有余鹽送場司,二百斤為一引,給米一石。后準(zhǔn)許商人直接買余鹽以補充正課,官收余鹽之制遂廢。 11、亭戶:亦稱灶戶,煮鹽工。從明朝開始,鹽民分為兩種人,一種叫灶丁,不能參加科舉考試,世代不能改行,失去基本人身自由,形同囚役,這種人有特殊的戶籍叫“灶籍”;另一種人叫灶民,雖然也是從事鹽業(yè)生產(chǎn)的,但可以擔(dān)任管理灶丁的低級官吏,也可以改行,還可以參加科舉考試。 12、灶課納糧執(zhí)照:指完交鹽課的憑證(圖七)。 圖七:民國九年黃灣鹽場灶課納糧執(zhí)照(圖片來自網(wǎng)絡(luò)) 13、濱海灶:離鹽場30里內(nèi)的為濱海灶,30里外的為水鄉(xiāng)灶。 14、折色銀:唐末至明清,原定征收的實物鹽賦稱本色;如改征其他實物或貨幣,稱折色。 15、鹽盤:煮鹽的工具,一般有三種,鐵盤、篾盤、鐵鍋。鐵盤由3塊至8塊拼合,一般厚約9-11厘米,拼合處以石灰涂塞,鹵水放入鐵盤起火開煎。篾盤系用寸許寬之竹篾編織而成。鐵鍋煎鹽有三鍋、四鍋、五鍋等數(shù)種,煎鹽之鍋圓而底平,稱為煎鍋。海寧地區(qū)主要用鐵盤煎鹽(圖八)。 圖八:煎鹽用的鐵盤(圖片來自網(wǎng)絡(luò)) 16、鹽捕分府:知府下面專管鹽務(wù)的同知。 17、工本鈔:官府發(fā)給鹽戶作為生產(chǎn)成本之錢鈔,僅能維持鹽戶最低需要。元朝官府按財產(chǎn)情況規(guī)定每家鹽戶完成上交的鹽額后,官府發(fā)給一定數(shù)量的工本鈔;工本鈔以“引”為單位計算,上交每引(四百斤)鹽可得若干錢鈔。 18、鹽鈔法:宋代實行的商人憑鹽鈔運銷食鹽的法規(guī),即食鹽專賣法。 19、常股鹽和存積鹽:明代鹽商憑鹽引等候領(lǐng)鹽。每一引給鹽六到八成(叫作“常股”),另二到四成收存在官倉中(叫作“存積”),如遇到沿邊軍情緊急,只要商人加倍運送糧草赴邊,“存積”的鹽就立即發(fā)給商人,所謂“人到即支”。 20、肩挑小票:因貧難軍民將私鹽肩挑易米度日,例所不禁,乃議100斤鹽給小票1張,征稅3分。于附近處所易米度日,但每人鹽不得過60斤,不得過56名,范圍不得過百里。清初,肩引即以肩挑行販之引,各地鹽場附近小販,領(lǐng)引挑賣,在指定地區(qū)售賣。 21、車珠銀:鹽稅中所繳納之銀鑄成車珠錠解京。 22、煎熬法:是利用火力蒸發(fā)濃縮鹵水來制造食鹽的方式。 23、日曬法:又稱水漏法,利用陽光蒸發(fā)海水而成。鹽田是由七至八塊田地組成。 ①、當(dāng)潮漲時,海水流入貯水塘,讓其自然蒸發(fā)濃縮。 ②、然后以水車將海水灌入第一塊以泥筑起矮基的,水平比起貯水塘為高的凝集田,再由第二塊到第三塊,如此類推。凝集田通常有四至五塊田,且每塊田之間的水平皆比前一塊略低,以便海水逐級流下。 ③、由于在車水過程中海水不斷被陽光蒸發(fā),當(dāng)濃縮的海水流入最后一塊生鹽田(結(jié)晶池)時,海水便會漸漸凝固成鹽粒。若鹽水濃度不足,便加入鹽種(普通食鹽),加快結(jié)晶。整個過程需時兩三天不等,并依靠日光蒸曬,故此須在陽光充足,空氣干燥的季節(jié)進行,即10月至翌年3月。 四、尾聲 錢塘江的三門變遷對海寧潮有著重要的影響,成就了壯觀天下無的鹽官一線潮。同時也對鹽官縣的制鹽業(yè)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海濱廣斥”范圍嚴重縮小,雍正四年就需要重新丈量沙地,分配灶戶。乾隆年間沙地坍多漲少,鹽鹵減少,需要從對江的石堰購回鹽鹵煎煮。 海寧市用鹽官作縣名具有1100年的悠久歷史,目前還保存著許許多多的地名、河流與鹽有關(guān)。如:老鹽倉、舊倉、新倉、東出鹽港、中出鹽港和西出鹽港等。海寧市正在對古海塘和海寧潮水進行申報世界文化遺產(chǎn)工作,海寧的古代鹽業(yè)應(yīng)該是申遺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但目前尚缺乏深入研究。本文通過對鹽官縣鹽業(yè)史的簡單梳理,拋磚引玉,求教于各界專家學(xué)者一起來深入挖掘鹽與海塘、海寧潮的故事,以期對海寧的申遺工作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1.董開章:《錢塘江三亹的變遷》,《浙江水利志通訊》1984年第一期,總第一期。 2.浙江省鹽業(yè)志編纂文員會編:《浙江省鹽業(yè)志》,中華書局出版,1996年10月。 3.蕭山縣志編纂委員會編:《蕭山縣志》,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1987年8月。 4.清·李圭:《海寧州志稿》,民國十一年(1922年)。 5.清·延豐編:《兩浙鹽法志》嘉慶七年刊本影印,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10月。 6.曾仰豐著:《中國鹽業(yè)史》,上海書店出版,1984年1月。 7.南宋·潛說友纂:《咸淳臨安志》,浙江古籍出版社影印,201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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