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兩篇關于獨生子女繼承問題的文章發(fā)表后,有網友留言“真是奇葩、獨生子女難道不是唯一繼承人嗎?哈哈哈,五千年唯有之怪狀”。這個留言一下讓我想起了前幾年網上關于繼承的一個極端案例。 案例大意是:李阿姨是獨生女,李阿姨的父親1954年便在天津去世,她和母親在北京相依為命。母親是中國知名的工程師,名下有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因為李阿姨是獨生女,李阿姨母親從未想過立遺囑。2009年,母親因病去世了。料理完后事,李阿姨就開始辦理房產過戶,但始終沒能成功辦理過戶。從2009年到2019年,李阿姨先是去了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公證處要求提供父母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但李阿姨的父親去世太早,找不到相關人事檔案,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死亡證明更無從談起。所以,公證無果。然后,李阿姨又去了法院,想通過法律途徑,得到司法裁判文書繼承房產。但是,因為缺少合法被告人(因為除了李阿姨,沒有別的繼承人在世,因此找不到被告)導致法院3次駁回起訴,未受理。 像李阿姨這樣的案例不在少數,如果沒有遺囑想要繼承上一代的遺產,實屬不易。只要有一個資料無法調取,都完成不了繼承。 透過這個案例,再結合民法典,我們可以了解到,繼承有二種形式,即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就只能按法定繼承。 對于法定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xié)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如果不涉及產權過戶,只要繼承人協(xié)商處理好就行。如果是獨生子女就更沒有任何問題。然而 ,只要涉及產權過戶,那么要么有公證處的繼承權公證書,要么有法院的判決書。但不論是公證,還是訴訟都不容易。 首先來說公證書的取得。要申請繼承權公證一般需要提交(各地公證處要求有細微差別)以下資料:1.繼承權公證申請書;2.申請人、當事人的身份證明;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4.被繼承人所留遺產的產權證明。5.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6.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7.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還應到公證處發(fā)表聲明。前述資料要找齊很不容易,有的根本找不到。如果資料不完整 要想完成公證幾乎不可能。案例中李阿姨就因為找不到祖父母死亡證明和人事檔案沒辦成。為什么?因為沒有人事檔案就證明不了她是她爸媽的女兒,也證明不了她爸媽只有她一個女兒,這就是親屬關系證明(如果祖父母在還可以人證)缺失。 再來看判決書的取得。要取得判決書,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向法院起訴,首先得要有明確被告,否則,法院不會受理。法院不受理,何來判決書呢?案例中的李阿姨,因為是獨生子女,祖父母也去世了,這個世界上沒有人和她爭遺產了,所以她也找不到被告了,沒有被告何來訴訟呢?沒有訴訟又哪來判決書呢? 綜上所述,筆者建議,能立遺囑還是盡量立遺囑,無論獨生子女還是多子女。如果因為各種原因沒有遺囑,那就要提前或者及時收集留存相關資料,具體所需材料可咨詢當地公證處。比如對于獨生子女來講,獨生子女證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材料,一定要保存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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