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期間,承租人是該房屋的實際管理人,承租人需要時刻注意防火防盜防觸電,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動。并且承租人在該房屋內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自己承擔,與出租人無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拋物、水電煤氣使用不當、在房屋內外摔倒等在內的人身傷亡。如果承租人利用此房進行不正當的經營和違法活動,出租方有權無條件的立刻收回房屋;如果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要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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