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譯文]不把事情辦到底,有小的口舌是非,最終吉樣。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譯文]不把事情辦到底,是爭訟的事情不可長期堅持; 雖有小的口舌是非,可以辨別明白。 [辨證]這一爻主要取象于初位。 卦是訟卦,爻是初爻,初六是爭訟的初始階段,只要不堅持把官司長期打下去,雖然小的口舌爭執(zhí)免不了,但最終會吉祥。 永是長,事是訴訟的事端,言是訴訟的口舌是非。 從爻所處的卦象講,初六所在的下卦坎為耳,前臨互離為明,上有九四為正應, 耳朵一聽就明明白白,不會長期糾纏下去。 象辭作了提示,“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把永解為長,把事解為訟事。 “雖小有言,其辯明也?!睕]有是非口舌,就用不著去辯。辯就是有口舌是非。 顯然是把“言”講成必須去辯的原因。 總之,爻辭是說:有爭訟的事端,不要長期糾纏;有是非口舌,無大妨害, 最終是好的。 麻煩免不了,要有思想準備,但也不必擔心,最后吉祥。 打官司千萬不可好勇斗狠,要是辦別的事情會半途而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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