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債與合同法第 第一章 債法總論 第二講 債的移轉 20、免責的債務承擔 1、甲與乙訂立買賣合同,約定甲將一臺機器設備以20萬元的價格出賣給乙。乙的債務到期之日,乙與丙訂立債務轉讓合同,約定乙將對甲的價金債務轉讓給丙。 (1)乙、丙合同成立后,效力如何? 回答:免責的債務承擔合同效力待定。 (2)如果甲對乙、丙的合同表示同意,丙自何時承擔價金債務? 回答:乙、丙合同訂立時。免責的承擔合同,一經追認,自始有效。(從乙、丙合同訂立時起,丙就是債務人。) 2、甲與乙訂立買賣合同,約定甲將一臺機器設備以20萬元的價格出賣給乙。乙的債務到期之日,乙與丙訂立債務轉讓合同,約定乙將對甲的價金債務轉讓給丙,甲表示同意。經查,此前,乙與丙訂立裝修合同,約定乙為丙裝修辦公樓,丙應先行支付20萬元的工程預付款。于是,乙將對甲的價金債務轉讓給丙,并約定丙向甲支付20萬元,視為向乙支付了預付款。 (1)丙是不是代為履行的第三人? 回答:不是。第三人代為履行,第三人沒有履行債務的義務。通過與第三人的合同約定,由第三人履行債務的,是債務承擔。 (2)如果乙、丙的裝修合同解除,甲能否請求丙支付20萬元價款? 回答:否。裝修合同,是債務承擔合同的原因。債務承擔合同具有無因性,故不受裝修合同解除的影響。 3、甲與乙訂立買賣合同,約定甲將一臺機器設備以20萬元的價格出賣給乙。甲已經將機器設備交付給乙。乙的債務到期之日,乙與丙訂立債務轉讓合同,約定乙將對甲的價金債務轉讓給丙,甲表示同意。經查:甲所交付的機器設備質量不符合約定。 (1)現甲請求丙支付價款,丙能否以“甲向乙交付的機器設備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拒絕? 回答:可以。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抗辯權的,債務轉讓后,受讓人可以繼續(xù)對債權人行使抗辯權。 (2)乙將債務轉讓給丙之后,甲又與丁訂立債權讓與合同,約定甲將對丙的價金債權轉讓給丁,并通知了丙。現丁請求丙支付價款,丙能否以“甲向乙交付的機器設備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拒絕? 回答:可以。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都存在抗辯權延續(xù)的規(guī)則。在債權讓與和債務承擔均發(fā)生的情況下,最后的債務人可以對最后的債權人主張原債務人對原嗯,債權人的抗辯權。 4、乙借給甲20萬元,甲到期未還。甲乙又訂立買賣合同,約定甲將一臺機器設備以20萬元的價格出賣給乙。 (1)乙能否對甲主張抵銷權? 回答:能。甲和乙在兩個法律關系中互相債權互負同種類債務,且乙的債權到期。故乙可以對甲主張抵銷權。 (2)如果甲乙訂立買賣合同之后,乙又與丙訂立債務轉讓合同,約定乙將對甲的價金債務轉讓給丙,甲表示同意。丙能否對甲主張抵銷權? 回答:否。債務承擔情況下,受讓人不得對債權人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抵銷權。 總結: 1、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抗辯權的: (1)債權讓與的,債務人可以對受讓人繼續(xù)主張該抗辯權。(債權讓與,抗辯權延續(xù)) (2)免責的債務承擔的,受讓人也可以對債權人繼續(xù)主張該抗辯權。(免責的債務承擔,抗辯權延續(xù)) 2、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抵銷權的: (1)債權讓與的,債務人可以對受讓人繼續(xù)主張該抵銷權。(債權讓與,抵銷權延續(xù)) (2)免責的債務承擔的,受讓人不可以對債權人繼續(xù)主張該抗辯權。(免責債務承擔,抵銷權不延續(xù)——享有到期債權,是和對方抵銷的大前提。免責的債務承擔中,受讓人不享有債權,故沒有抵銷的條件。) 來源:厚大法考民法張翔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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