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歷史上因一句話名垂千古,被后人津津樂道的官員不乏其人,唐初大臣李襲譽就是其中的一位。他曾這樣對他的子孫說道:
我在京城有賞賜的田地十頃,耕種它可以夠吃;河內(nèi)有賞賜的桑樹一千棵,用它養(yǎng)蠶足可以穿衣;在江東抄寫的書籍,讀了它可以求得官職。我死了以后,你們要能勤奮做好這三件事,也就沒有什么可以羨慕別人的了。⑴
在揚州做都督的時候,應該說,李襲譽表現(xiàn)得確實很能干,有兩件事給人留下很深的印象:一是敢于堅持原則,對不稱職的官員,多所罷免,對優(yōu)秀的官員,亦能保舉提升;二是關注百姓生活,曾引水筑塘,灌田八百余頃,使百姓獲利。唐太宗曾經(jīng)說過這樣一
句話:“我住在深宮之中,所能看到和所能聽到的不可能達到很遠的地方,所依靠的就是各地的都督、刺史這些地方官,這些人實在是關系到國家治亂的關鍵人物,所以特別要選擇得當。”⑵以唐太宗的這句話衡量李襲譽在揚州的表現(xiàn),李襲譽絕對算得上是唐太宗所說的“選擇得當”的官員。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李襲譽在揚州時,還比較注重廉潔,不愛錢財,所得到的俸祿,按照人口多少散給宗族親友,余下的就雇人抄書,在揚州卸任時,經(jīng)史書籍裝滿了好幾車。
不過,做官畢竟不同于運動場上的百米賽,而是人在仕途的馬拉松。你前面跑的再好、再精彩,臨近終點摔了跟頭,其結果也難免叫人惋惜??v觀李襲譽在官場上的表現(xiàn),他就犯了這樣的錯誤:前面跑的精彩,最后摔了跟頭,而且還摔的很慘。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前緊后松,編筐編簍,沒收好口。
從揚州卸任后,李襲譽調(diào)任涼州都督,任涼州都督。涼州所轄番禾縣縣丞劉武,與李襲譽有私怨,李襲譽懷恨在心,于是亂用刑罰,用杖打死了他。結果李襲譽被判死刑,后改為流放,不久后在流放地死去。李襲譽如此的人生結局,不同的人自然會有不同的感悟,對我來說,有三點感觸頗深:
其一,法律是無私的,不因功抵罪。李襲譽曾為李唐王朝的建立立過功,也曾為地方建設出過力,但功就是功,過就是過,他最后觸犯了法律,照樣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在這一點上,即便是在皇權至高無上的封建王朝,睿智的君主,也絕不會因為你攥著功勞薄、拿著免死牌就縱容你踐踏法律,盡管這種“不會縱容”是相對的,不能也不可能超出皇權的范疇。
其二,歷史是客觀的,不隱美藏善。李襲譽究竟是一名“幾幾開”的官員,評判的標準不同,得出的結論自然有別。不過,耐人尋味的是,在兩《唐書》所載李襲譽的傳記中,五百余言的文字,有三分之二以上都記述的是他的為官政績和他的嘉言懿行,看來,不管是誰,只要他為老百姓干了一件好事,歷史就不會把他忘記,也不會因為他的錯誤而把他的一生全部否定。
其三,人心是公正的,不以人廢言。李襲譽做官雖然失敗了,但是,他說給子孫的那句話,其眷眷情、濃濃意,凝聚著他宦海沉浮的人生體驗,可謂情深意長,不僅對他的子孫,即便對千百年而后的我們?nèi)跃哂姓衩@發(fā)聵的警示意義,并因此而感動了無數(shù)的讀者,很多人也因此知道了他、記住了他。這,就是真話的力量吧?
注:
⑴《舊唐書·李襲志傳》:(李襲譽)嘗謂子孫曰:“吾近京城有賜田十頃,耕之可以充食;河內(nèi)有賜桑千樹,蠶之可以充衣;江東所寫之書,讀之可以求官。吾沒之后,爾曹但能勤此三事,亦何羨于人!”
⑵《貞觀政要·擇官第七》:“朕居深宮之中,視聽不能及遠,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輩實治亂所系,尤須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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