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古代封建社會推行“仁政”,對生命極為看重,在太平歲月,統(tǒng)治者并不會像影視作品中所描繪得那般視人命如草芥,掌管全國刑罰的大理寺與刑部對于死刑復核極為嚴格。凡是被地方官員判處為死刑之人,如果不是犯下了大逆不道的謀反罪行,通常都要層層上報,由各級部門復審后呈送到皇帝面前,由皇帝親自批紅處斬,以免出現(xiàn)罪犯被誤殺的情況,由此可見古時死刑復核的嚴謹性。 ▲今人仿建的大理寺 當然,那些犯下謀逆反叛大罪的死刑犯可以當場格殺,無需等到秋后處斬,至于古代官府處決犯人,則基本會選擇在秋分之后入冬之前,這是因為要順應天意,萬物都在此時逐漸凋零,處斬罪犯正好是順其自然,所以在影視作品展,往往會出現(xiàn)官員判處罪犯秋后斬首的情節(jié)。至于處斬當天,也有許多繁雜的規(guī)矩,比如行刑一定要在午時三刻(即11點45分),除這個時間點以外的時間都不適合。 ▲清代縣衙審案舊照 古人認為午時三刻是一天之中陽氣最盛的時候,選在這個時間行刑可以避免罪犯冤魂再次回到人間禍害他人。對于負責行刑的劊子手,官府的要求也非常高——砍頭并不像影視劇所演的那樣一刀兩斷即可,恰恰相反的是,在明清以前,劊子手必須要為死者保留全尸,頭身不能完全分離,犯人死時不能遭受太大痛苦,這就很考驗劊子手的手藝了。 ▲清末劊子手舊照 古人對于生命的謹慎和尊重,還體現(xiàn)在死刑犯的最后一碗斷頭飯上。所謂斷頭飯,最早出現(xiàn)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當時,列國爭霸,打仗勝利后,被俘的士兵往往會被活埋或者殺頭,“春秋五霸”之一的楚莊王最先制定“斷頭飯”這一規(guī)矩,讓士兵在臨死之前能夠好好地吃人世間這最后一頓飯,他的這一做法逐漸衍生到死刑犯身上,并被很多國家效仿。到了宋朝的時候,官府規(guī)定這頓臨行飯不得低于5000文銅錢標準,按照當時的物價,這已經(jīng)算是非常豪華了。 ▲清代牢房舊址 不過可以想象到,死刑犯在行刑之前大多是沒有心情和胃口去吃這頓飯的,這所謂的斷頭飯也并非人們所想的那樣,是一碗大米飯配一些雞鴨魚肉。衙役們通常會在犯人碗里面放上一塊生肉,這個奇怪做法源于民間傳說。相傳人死后會被牛頭馬面引到地府,閻王批準轉世輪回的話就要上奈何橋,然后到孟婆那里報道。孟婆身邊有一條極為兇狠的惡狗,這塊生肉此時就可以派上用場,原來這肉并非是給犯人吃的,而是讓犯人以此免遭惡狗干擾。所謂“好狗不擋道”,有了這塊生肉,犯人轉世輪回想必也會容易一點兒。 ▲押往菜市口處斬的死囚 這種封建思想在古人心中可謂根深蒂固,所以犯人們面對生肉時,心里一般會充滿感激,覺得它比看那些雞鴨魚肉還要順眼。即使是現(xiàn)在,平常百姓家里做喪事時,也會在靈案上擺一碗生肉,希望以此招待各路神祇,對其也是感激,希望它能庇護逝者轉世順利,而這也是生者對死者的一種另類祝福。 參考文獻: 《古代刑罰與刑具》《中國古代刑具史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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