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行業(yè)特種設備使用服務指南 目 錄
一、特種設備目錄(摘要) 二、起重機械使用流程 1. 新安裝、移裝起重機械使用流程 2. 在用起重機械使用流程 2.1 定期檢驗的起重機械 2.2超期未檢的起重機械 2.3未檢驗、未登記的起重機械 三、叉車使用流程 1. 叉車的檢驗、登記 2. 叉車司機作業(yè)證的辦理 四、法律法規(guī)(摘要) 一、特種設備目錄(摘要)
二、起重機械使用流程
(一)新安裝、移裝起重機械使用流程: 1、起重機械使用前需依法辦理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告知。 ※ 辦理流程: (1)由施工單位申請辦理。 辦理地點:汶上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一樓綜合業(yè)務科。 (2)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填寫完整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告知書,一式兩份,加蓋公章。(登錄郵箱wstzsbjc@163.com下載,密碼3231287); ②提交施工單位有效期內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許可證復印機(加蓋公章)。 (3)辦理完告知后即可施工。 2、辦理起重機械驗收檢驗 起重機械辦理完安裝告知后,直接到濟寧市特檢院(地址:濟寧高新區(qū)蓼河路與廣安路交匯處)提出驗收檢驗申請。 ※ 提交材料: (1)法定檢驗報檢申請(http://www.下載) (2)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單》。 (4)起重機械出廠資料。 3、使用登記辦理 起重機械經驗收檢驗合格后,辦理使用登記。 (1)時間:驗收檢驗合格30日內。 (2)提交的材料: ①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登錄郵箱wstzsbjc@163.com下載,密碼3231287) ③起重機械產品合格證; ④起重機械監(jiān)督檢驗證明。 (3)辦理地點:汶上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一樓綜合業(yè)務科 4、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辦理完后,頒發(fā)使用登記證,即可正常使用。 三、叉車使用流程
(一)叉車的檢驗、登記 叉車使用前依法必須進行檢驗、登記。 1、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檢驗報檢申請,一式兩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http://www.下載); (2)叉車出廠資料; (3)車輛購置證明(購貨發(fā)票、合同、或其他能證明產權的資料); 2、辦理程序: (1)向濟寧特檢院(地址:濟寧高新區(qū)蓼河路與廣安路交匯處)提交申請; (2)濟寧特檢院到使用單位進行檢驗; (3) 檢驗合格后,到汶上縣質監(jiān)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4)登記完成后,頒發(fā)叉車牌照,即可正常使用。 (二)叉車司機作業(yè)證的辦理 1、辦理叉車司機作業(yè)人員證須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2份); (2)個人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張); (3)畢業(yè)證復印件(2份,初中以上學歷); (4)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考核申請表; (5)安全教育和培訓證明; (6)實習證明; (7)健康證明; (上述材料(4)(5)(6)(7)登錄郵箱wstzsbjc@163.com下載,密碼3231287。) 2、辦理流程: (1)向濟寧市質量評價協(xié)會(地址:濟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安全教育中心院內)提交申請; (2)參加培訓、考試; (3)考試合格后即可取得叉車司機證。 四、法律法規(guī)(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特種設備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置使用登記標志、定期檢驗標志的; (三)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自行檢查的,或者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檢驗、檢修,并作出記錄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的; (六)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二)特種設備出現(xiàn)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xù)使用的; (三)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其他報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xù)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yè)整頓,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yè)人員; (二)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檢測和作業(yè)的; (三)未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的。 特種設備你我他,安全使用靠大家 汶上縣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熱點推薦 文章底部新增留言功能,歡迎踴躍留言評論 投稿.合作.推廣 請+微信1713499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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