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部工程驗收應由項目法人(或委托監(jiān)理單位)主持。驗收工作組應由項目法人、勘測、設計、監(jiān)理、施工、主要設備制造(供應)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運行管理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參加。 質量監(jiān)督機構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樞紐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驗收會議。 二.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執(zhí)業(yè)資格;其他工程的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yè)知識或執(zhí)業(yè)資格。參加分部工程驗收的每個單位代表人數不宜超過2名。 三.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施工單位應向項目法人提交驗收申請報告,其內容要求如下: 項目法人應在收到驗收申請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同意進行驗收。 四.分部工程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所有單元工程已完成; 2 已完單元工程施工質量經評定全部合格,有關質量缺陷已處理完畢或有監(jiān)理機構批準的處理意見; 3 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 五.分部工程驗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檢查工程是否達到設計標準或合同約定標準的要求; 2 評定工程施工質量等級; 3對驗收中發(fā)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六.分部工程驗收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聽取施工單位工程建設和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情況的匯報; 2 現場檢查工程完成情況和工程質量; 3檢查單元工程質量評定及相關檔案資料; 4 討論并通過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 七.項目法人應在分部工程驗收通過之日后10個工作日內,將驗收質量結論和相關資料報質量監(jiān)督機構核備。大型樞紐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驗收質量結論應報質量監(jiān)督機構核定。 八.質量監(jiān)督機構應在收到驗收質量結論之日后20個工作日內,將核備(定)意見書面反饋項目法人。 九.當質量監(jiān)督機構對驗收質量結論有異議時,項目法人應組織參加驗收單位進一步研究,并將研究意見報質量監(jiān)督機構。當雙方對質量結論仍然有分歧意見時,應報上一級質量監(jiān)督機構協(xié)調解決。 十.分部工程驗收遺留問題處理情況應有書面記錄并有相關責任單位代表簽字,書面記錄應隨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一并歸檔。 十一.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格式如下: 正本數量可按參加驗收單位、質量和安全監(jiān)督機構各一份以及歸檔所需要的份數確定。自驗收鑒定書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項目法人發(fā)送有關單位,并報送法人驗收監(jiān)督管理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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