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個擺攤打氣球的天津大媽被當?shù)胤ㄔ阂粚徟刑幱衅谕叫?年6個月,罪名是非法持有槍支罪。這件事情發(fā)生后迅速引發(fā)了公眾的熱議,槍支認定的標準是怎樣的?普通百姓能不能認得出、看得明?央視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調(diào)查采訪。
擺攤大媽因“槍”獲刑3年半 因槍獲刑的天津大媽名叫趙春華,今年51歲。趙春華的女兒給記者展示了母親擺攤用的三輪車,車的側(cè)面是一個面板,打開后就成了懸掛氣球用于射擊的靶子。 趙春華的女兒說,父母早已離婚,2013年,母親跟著她從內(nèi)蒙古呼倫貝爾農(nóng)村來到天津,靠打零工維持生計。 2016年8月,趙春華以2000元的價格,從別人手里盤下了這輛三輪車、獎品玩具娃娃,還有打氣球的“槍”。打氣球攤集中在“天津之眼”摩天輪下的河邊上,共有二十多個,大家晚上八九點鐘出攤,十二點鐘收攤,一個月能掙兩千多塊錢。 2016年10月12日晚,正在出攤的趙春華被警方帶走,當時被帶走的共有13個人,趙同華的兒子趙輝也是其中一個。那天,他兒子擺的也是“打氣球攤”。目前已有8個被取保候?qū)彛ㄋ麅鹤釉趦?nèi)的5個人至今仍被羈押,趙春華是第一個被法院開庭審理的。 2016年12月17日,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趙春華被天津市河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6支打氣球槍被鑒定為“槍支” 在刑事判決書中,趙春華獲刑的直接原因是,經(jīng)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從趙春華手里收繳的9支槍形物中,有6支是能正常發(fā)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 依照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它非軍用槍支5支以上的,為“情節(jié)嚴重”;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如果超過5支,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個月。 這樣計算,趙春華擁有6支被公安機關(guān)鑒定為“槍支”的槍,刑期剛好就是3年6個月。 趙春華這些被鑒定為“真槍”的槍,本是她用來謀生計的,發(fā)射的子彈是塑料BB彈。趙春華的女兒講,這樣的槍打出的BB彈有時連氣球都打不破,顧客還經(jīng)常有意見,這樣的槍怎么會是真槍呢?趙同華的兒子趙輝也有三支打氣球的槍被鑒定為了“真槍”。 當事人:不知氣槍是“真槍”,每支70元購得 趙同華說,槍是以70元一支的價格買來的,他和趙春華的女兒都表示,從沒有人和他們說過,打氣球的槍是違法犯罪的“真槍”,他們在擺攤的過程中,也從沒有人來告訴過他們,相反,還有人每月收500元的管理費。“要告訴我了,我們當時絕對不會干這個。” 趙同華說,河邊的打氣球攤,時間長的都有十來年了,一直都是這樣擺攤打氣球的。 “≥1.8焦耳/平方厘米”判定“槍支”的依據(jù)怎么理解? 按照我國相關(guān)規(guī)定,當所發(fā)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這是個什么概念呢?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表示,就是近距離(10到20厘米)射擊一個人的眼珠,能夠打傷眼珠的一個標準;如果近距離打扒了毛的兔子的皮膚,只能導致兔子的皮膚有紅點,不能打破皮膚。 專家介紹,類似的槍支鑒定標準,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臺灣是20焦耳/平方厘米,俄羅斯是19焦耳/平方厘米,美國是21焦耳/平方厘米。2008年以前,我國的非制式槍支鑒定標準是16焦耳/平方厘米,后調(diào)整為現(xiàn)在的1.8焦耳/平方厘米,不到原來標準的九分之一。 根據(jù)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的鑒定結(jié)論,趙春華涉案的6支“槍支”的槍口比動能最低的是2.17焦耳/平方厘米,最高的是3.14焦耳/平方厘米。根據(jù)鑒定標準,都高于1.8焦耳/平方厘米,6枝槍屬于槍支。 判決社會效果超出法院預(yù)料 當事人已上訴 做出一審判決的天津市河北區(qū)人民法院的一名副院長表示,判決結(jié)果出來后,產(chǎn)生的社會效果確實超出了預(yù)料。他指出,從法律的審判依據(jù)來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否符合情理,在做出判決時“可能想得沒那么多”。 據(jù)了解,一審宣判后趙春華不服判決,已經(jīng)提起上訴。上訴狀主要提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標準遠沒有致人傷亡的可能性,將玩具槍認定為槍支是錯誤的。另外,上訴人根本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也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對于趙春華的上訴,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目前已經(jīng)受理。 專家建議:“槍支”量刑應(yīng)區(qū)別對待 近年來,因仿真槍或玩具槍最后被鑒定為“槍支”而獲刑的案件并不少見。四川小伙劉大蔚出于個人愛好,網(wǎng)購24支仿真槍被廈門海關(guān)查獲,經(jīng)鑒定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被訴犯走私武器罪,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經(jīng)過申訴,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復查后認為,原判“量刑明顯不當”,決定由福建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專家認為,這類案件之所以引發(fā)公眾高度關(guān)注,就是因為法院的判決,違背了常理、常識。 此外,云南澄江縣的張某某,擺攤經(jīng)營打氣球,警方查獲的十支可疑槍中,八支最終被鑒定為“槍支”,比天津趙春華的“槍”還多了兩支,澄江縣人民法院最終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個月,緩刑三年。原因是法院認為被告非法持有槍支的動機僅系經(jīng)營打氣球娛樂項目,無主觀惡性,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社會影響。 記者梳理近年來23個因擺氣球攤被追刑責的案件,其中17名被告人被判緩刑,3人被判處管制,僅有3人被判處實刑,存在同案不同判的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阮齊林認為,針對像天津趙春華這樣,擺打氣球攤獲刑的案例,除了依靠法官的職業(yè)良知和專業(yè)技能外,更需要在法律適用上做出更精確的解釋。比如2010年后,我國槍支鑒定標準急劇降低,從原來的16焦耳/平方厘米降為1.8焦耳/平方厘米,但在量刑上適用的還是舊的司法解釋,這就導致原本大量不該適用刑罰的人被判了重刑。專家認為,我國是嚴格控槍的國家,如果在槍支鑒定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針對不同的槍支區(qū)分量刑。比如,類似打氣球槍可以治安處罰,不一定非要以刑事犯罪論處。 更多新聞 監(jiān)制/唐怡 主編/王興棟 編輯/張省 央視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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