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中國社科院中國社會科學評價中心研創(chuàng)的《全球智庫評價報告》在京發(fā)布。這是首份由中國研究機構對全球智庫發(fā)展情況做出的評價與排名。 這份《報告》是如何給智庫“排座次”的?《報告》中的AMI是一套怎樣的評價體系?九家中國智庫入圍百強的現(xiàn)狀給了我們哪些啟示?這些問題引發(fā)熱議,值得深思;但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任何排名都有不足之處,此份《報告》的研判、分析與結果也難免存在商榷的余地。但建立智庫評價對智庫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鼓勵此類探索,展示中國學者在智庫評價領域的進步與成績,光明日報《智庫》周刊專訪該項目課題主持人、中國社科院評價中心主任荊林波研究員,為您解讀這份解讀這份報告的編制過程、評價標準、意義亮點—— 荊林波:通過對國內外智庫的大量走訪、研究,我對智庫概念有了更加清晰的認識:首先,智庫是組織,不是自然人,歷史上的“諸葛亮”“劉伯溫”等個人謀士無法構成智庫;其次,智庫須有自主的知識產品,智庫是專業(yè)化知識制造者,要由擁有專業(yè)知識技能的人員來開發(fā)創(chuàng)造新的思想產品;最后,智庫要對公共政策的制定產生影響,這是智庫的核心功能。為此,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建設須著力處理好以下六方面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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