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的選官制度 選官方式一:察舉 察舉也就是選舉,是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這種制度秦漢以前就有,不過限于下級官吏而已。到秦朝,已經(jīng)比較廣泛地實行了由下而上的推舉制度,如韓信“貧無行,不得推擇為吏”②,《史記·范雎列傳》所載:“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這里的任,當作保舉講。許多記載都說明秦比較普遍地實行了推舉人才的制度。漢高帝劉邦稱帝不久,就感到選拔統(tǒng)治人才的必要,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詔求賢,對象是具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并要求登記品行、儀表和年齡。惠帝、高后時,都曾詔舉“孝弟力田”,使其為民表率。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分別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漢初著名的政論家晁錯即是通過十五年這次詔舉入朝為官的。到漢武帝時代,漢代察舉遂成為一種比較完備的選官制度。 漢代察舉的標準,大致不出四條,史稱“四科取士”,《后漢書·百官志》注引應劭《漢官儀》說:一曰德行高妙,志節(jié)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jīng)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按章覆問,文中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約起于西漢,下迄東漢未改。不過有時單舉其中的一二科,或全舉四科,均有詔令臨時規(guī)定。察舉的標準雖僅有四科,但察舉的具體科目卻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賢良方正、文學(通常指經(jīng)學)以及明經(jīng)、明法、尤異、治劇、兵法、陰陽災異等臨時規(guī)定的特殊科目。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實授官職。現(xiàn)將察舉主要科目分述如下:(1)孝廉。孝廉即孝子廉吏。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①這是舉孝廉的開始,本為舉孝察廉二科,即舉孝子和廉吏各一人。然而在后來的通常情況下,孝廉往往連稱而混同為一科。武帝初次詔舉孝廉并不順利,原因是漢承秦法,舉人失當者有罪,所以各郡國對察舉孝廉并不積極,“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所以武帝在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又下了一道嚴令郡國必須舉人的詔書:“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自此以后,舉孝廉也就形成制度并得以貫徹執(zhí)行。這項察舉孝廉的制度,為歲舉,即郡國每年都要向朝廷推薦人才,從而孝廉一科也就成為入仕的正途,舉孝廉也成了一種政治待遇和權(quán)力。 當時各郡國人口多少不一,大郡人口多至五六十萬,小郡人口只不過二十萬,兩者所舉孝廉名額相同,事實上很不平均。名額的多少,不僅關系到郡國的被舉者,同時也關系到舉人的二千石郡國守相,因為孝廉既成入仕正途,舉孝廉也就成了一種政治待遇和權(quán)力。名額不均,必然引起異議,所以至東漢和帝永元之際,又改以人口為標準,率二十萬人歲舉孝廉一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以后,和帝對于邊郡少數(shù)民族雜居地區(qū),又實行優(yōu)寬政策,規(guī)定:“緣邊郡口十萬以上歲舉孝廉一人;不滿十萬,二歲舉一人;五萬以下,三歲舉一人?!毕薅ㄆ谙藓兔~可以使察舉孝廉有了制度的保證,但另一方面有時也不免濫竽充數(shù)。 (2)茂材。茂材,西漢曰秀才,東漢時避光武帝劉秀諱改為茂材,或?qū)懽髅?,與孝廉同為兩漢重要的察舉科目。察舉茂材亦始于漢武帝,據(jù)《漢書·武帝紀》載,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名臣文武欲盡,詔曰;‘……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边@是舉茂才的開始。其后,宣帝、元帝時均有察舉茂才異等的詔令。這個時期所舉的茂材多為現(xiàn)任官吏,而且是屬于特舉,與孝廉歲舉的情況不同。據(jù)《后漢書·百官志》注引《漢官目錄》,東漢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詔書:三公舉茂才各一人,……光祿發(fā)舉茂才四行各一人,……監(jiān)察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才各一人。 (3)賢良方正與文學。舉賢良方正始于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其后兩漢諸帝大都頒布過察舉賢良方正的詔令,守相均得依詔令規(guī)定察舉。詔舉賢良方正常連言能直言極諫者,其目的是廣開直言之路。當時流行一種觀點,認為災異是上天對人間帝王的譴告,一旦上天降下災異,皇帝就得下罪己詔,征求意見,以匡正過失。文帝二年的詔舉,就是因為日蝕的緣故。所以漢代詔舉賢良方正常在災異之后。不過在漢代也有幾次不言賢良方正而單舉直言者。東漢安帝永初元年(公元107年)、五年(公元111年)兩次詔舉賢良方正,均曾連言“有道術(shù)之士”,建光元年(公元121年)又詔令舉“有道之士”。自此,“有道”也成了東漢察舉的一科。 可見鴻都門文學是專門培養(yǎng)書畫辭賦的學校,與選拔治國人才的賢良、文學的察舉是兩回事,二者不可等同。 賢良、文學、有道之士,是漢代選拔官吏的重要科目和途徑,一些宿儒名臣如晁錯、董仲舒、公孫弘、嚴助等就是出于此科。但要指出的一點是不論賢良方正,或是文學、有道,都和孝廉、茂才不同,前者均為特舉或特科,而后者則為歲舉或常科。 (4)其他特科。賢良、文學等科目雖非歲舉的特科,但在兩漢是常見的。至于偶爾一舉或數(shù)舉的其他特科,尚有多種:明經(jīng)。明經(jīng)就是通曉經(jīng)學。自漢武帝尊崇儒學,明經(jīng)成為察舉入仕的一途。在西漢,有些人或以明經(jīng)為博士,或以明經(jīng)為郎官,后均成為漢代名臣。韋賢、韋玄成父子以及張禹、翟方進等人更以明經(jīng)先后歷位丞相。當時鄒魯一帶有句諺語:“遺子黃金滿籝,不如教子一經(jīng)?!雹贃|漢章帝時限定郡國依人口貢舉明經(jīng),元和二年(公元86年)“令郡國上明經(jīng)者,不滿十口十萬以上五人,萬三人”②。后又有年齡規(guī)定:“本初元年(公元146年)令郡國舉明經(jīng),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詣太學?!雹劭梢娒鹘?jīng)亦為察舉一科。兩漢取士,頗重經(jīng)學,前舉各科,多與經(jīng)學有關,并不限于明經(jīng)一科,此又特立一科,更說明經(jīng)學在漢代政治上地位的重要。 明法。明法就是通曉法律?!稘h書·元帝紀》載宣帝對元帝說:“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币馑际钦f漢朝治國的傳統(tǒng)制度是儒法并用。故在選官時除重視儒生以外,也把明曉律令文法者作為察舉的科目之一。兩漢以明法被舉者多出于司法部門的官吏。由于在斷獄中顯露了明習法令的才能,故得受舉而升遷。如陳忠由廷尉正遷尚書④,郭躬由廷尉正遷廷尉⑤。 尤異。漢代官吏治績突出者稱“尤異”,其中治績最好者稱“第一”。察舉尤異是從現(xiàn)任官吏中選拔人才使其擔任更高級職務的一個科目,同時也是對忠于職守的官吏的一種鼓勵。如西漢趙廣漢任陽翟令,“以治行尤異,遷京輔都尉,守京兆尹”⑥。東漢童恢任不其令,“青州舉尤異,遷丹陽太守”⑦。均由縣令一躍而升至二千石大吏。 治劇。兩漢郡縣因治理難易而有劇、平之分。能治劇,即能治理老大難的郡縣。漢代統(tǒng)治者為鼓勵能治劇者,亦列為察舉一科。如:何并,“舉能治劇,為長陵令”①。袁安,“三府舉安能理劇,拜楚郡太守”②。能治劇者,一般多任為縣令或郡守。 以上察舉科目之外,還有一些臨時的選官方式。如詔舉可充博士位者,詔舉能浚川疏河者,詔舉太常,詔舉大司馬等。兩漢時規(guī)模最大的一次詔舉,是在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王莽執(zhí)政時,《漢書·平帝紀》載其事云:征天下通知逸經(jīng)、古記、天文、歷算、鍾律、小學、史篇、方術(shù)、《本草》及以《五經(jīng)》、《論語》、《孝經(jīng)》、《爾雅》教授者,在所為駕一封軺傳,遣詣京師,至者數(shù)千人。 選官方式二:征辟 征辟是一種自上而下選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與公府、州郡辟除兩種方式。 ?。?)皇帝征聘?;实壅髌甘遣扇√卣髋c聘召的方式,選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學兼優(yōu)的人士,或備顧問,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來已久,如秦孝公公開下令求賢即屬征聘性質(zhì)。秦始皇時叔孫通以文學征①,王次仲以變倉頡舊文為隸書征②,亦皆屬征召性質(zhì)。到了漢代,如上述漢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賢詔,也是繼承了這一方式。以后自西漢武帝以至東漢,相沿成例。對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學者,且特予優(yōu)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車以蒲裹輪,駕駟迎申公”③,可謂開了漢代安車蒲輪以迎賢士的先例。漢代這種例子很多,皆為朝廷特征。凡受朝廷特征之士自然要有許多特殊優(yōu)待。而一般被征用之士赴朝廷就職,皆須自備車馬費用。有時也特詔令縣次傳舍供給酒食,并及從者,沿途地方官須迎送招待。 皇帝征聘,為漢代最尊榮的仕途,征君去就自由,朝廷雖可督促,如堅不應命,亦不能強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賓禮。如《后漢書·嚴光傳》載嚴光的情況說:(嚴光)少有高名,與光武同游學。及光武即位,乃變名姓,隱身不見。帝思其賢,乃令以物色訪之。后齊國上言:有一男子披羊裘釣澤中。帝疑其光,乃備安車玄纁,遣使聘之,三反而后至。舍于北軍,給床褥,太官朝夕進膳?!秊橹G議大夫,不屈,乃耕于富春山。……復特征不至,年八十,終于家。 ?。?)公府與州郡辟除。辟除是高級官員任用屬吏的一種制度。漢代辟除官吏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三公府辟除,試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薦舉與察舉,可出補朝廷官或外長州郡,故公府掾?qū)俟傥浑m低,卻易于顯達。一種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資歷、功勞,或試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薦舉或被察舉,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長吏。 公府辟除。兩漢公府自丞相(司徒)、御史大夫(司空)、太尉(司馬)、大將軍以至諸卿如光祿勛、太常等,皆可自辟掾?qū)?。有時皇帝也敕令公府辟召。安帝舅大鴻臚耿寶曾向太尉楊震推薦中常侍李閏之兄,楊震拒絕不辟。耿寶親造太尉府,說李常侍為朝廷所重,令太尉辟除其兄是皇帝的意思。楊震卻說沒有皇帝敕書,竟拒絕未辟。公府辟除,就權(quán)力而論,以西漢丞相最大,如漢武帝時,丞相除有權(quán)置吏外,還可大開客館以招賢士。但就辟除之風來說,東漢較西漢為盛,史書辟除事例,多出于東漢時期。公府既辟之后,除主官可直接向朝廷推薦之外,又得依詔令所定科目察舉。所以公府辟除,實為漢代(特別是東漢)選官入仕的重要途徑。 州郡辟除。西漢武帝時設立十三部州,州刺史純?yōu)楸O(jiān)察官,以六條巡察郡國,用人權(quán)限很小,法令僅規(guī)定:“得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事”①而已。西漢末,刺史逐漸干預地方行政,組織擴大,掾?qū)僖嚯S之增多。至東漢,刺史既成為地方高級行政長官,州之掾史均由其自行辟除,用人權(quán)限自然大增??な乇俪?qū)?,西漢時就已成為通制,甚至諸曹設置,太守亦可酌加變更。至于自除諸曹掾史,更是多見。如瑯玡太守朱博,到任后就罷斥了一大批稱病怠職掾史。州郡辟除,實為漢代選官的又一條重要途徑。在州郡辟除的掾史中,不少人成了朝廷或郡國大吏。如西漢王尊為太守辟除書佐,后官至京兆尹,治績頗著,為吏民所贊。又如東漢陳蕃,為州辟除別駕,后歷官至太尉。 選官方式三:考試 兩漢的察舉與考試是相輔而行、相互為用的。察舉加考試,這是漢代選官制度中的兩個重要步驟。 ?。?)皇帝策試。凡屬詔令特舉之士,皇帝往往親加策試,如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詔舉的賢良能直言極諫者,文帝就親自進行策試。至武帝時,則“受策察問,咸以書對”,當時稱為對策,皇帝親覽其策,而第其高下。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公孫弘被舉為賢良,當時參與對策者百余人,太常奏弘第居下,而武帝卻欣賞其對,擢為第一,由是公孫弘平步青云,官至丞相,爵封列侯。被舉者的對策,如引起皇帝的特別注意,有的甚至還要反復進行二三次,如董仲舒以賢良對策,武帝覽而異之,遂至兩策三策,對畢,任為江都相。兩漢的察舉詔令中,常有“朕將親覽”之句,這表示皇帝對于舉賢和選官的重視。對策的地點,或在太常寺,或在公車,或在白虎殿,均為臨時指定。 ?。?)公府考試??鴼q舉的孝廉、茂才,到京以后,也要依其科目與被舉人的學藝,由公府分別加以考試。孝廉的考試內(nèi)容,據(jù)《后漢書·左雄傳》說,“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公府辟召之士,西漢至東漢初,通常由公府主官負責薦舉,或依詔令所定科目,選出高第以貢朝廷。但東漢中葉以后,由于公府辟召不慎,過限未除,清濁混淆,良莠不齊。左雄為尚書令,為革除其弊,乃奏請舉吏皆先試之公府,又復試之于端門。左雄所創(chuàng)立的這一復試制度,雖遭頑固派反對,但基本固定下來。這對于防止營私舞弊、擇優(yōu)選拔人才方面,仍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方法。 (3)博士弟子課試。自武帝立五經(jīng)博士,置博士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博士弟子通過考試而補吏,遂成為定制?!稘h書·儒林傳》記博士弟子通過考試而補吏的情況說:一歲皆輒課,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太常籍奏。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歲課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云。 武帝時設甲乙二科,宣帝時又增加丙科。甲乙丙三科依次分難易,射策者量力取策。一般說來,甲科是熱門科,中后可除為郎,諸如何武、蕭望之、翟方進等漢代名臣,均以射策甲科為郎。歲課以外,統(tǒng)治機構(gòu)如果等待用人,也可臨時擇優(yōu)充任。東漢沿甲乙科射策之制,但隨著弟子員數(shù)的劇增和除吏名額的限制,自和帝起便發(fā)生了策試中的爭訟。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年)規(guī)定五經(jīng)各取上第六人,順帝陽嘉元年(公元132年)又增甲乙科員各十人。但仍不能解決問題,靈帝時竟有人篡改蘭臺漆書經(jīng)字以合私文,于是熹平中詔蔡邕刻石經(jīng)為準。東漢后期,由于吏治敗壞,請托公行,博士弟子的課試也流于形式,名存而實亡。 選官方式四:任子 任即保任之意。任子是高級官吏可以保任其子弟為官。秦朝是否有任子制史無名文,不過云夢秦簡中有關于“葆子”的記載,葆子犯罪后不同于其他罪犯,享有一定的特權(quán),有人疑此種“葆子”即為“任子”。西漢初年,隨著功臣、高級官吏子弟的逐漸長大,大概從文帝起,任子就成了一種通制。據(jù)《漢書·哀帝紀》注引應劭曰:任子令者,《漢儀注》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年,得任同產(chǎn)若子一人為郎。 任子數(shù)量規(guī)定一人,但事實上保任二人、三人乃至多人者,在兩漢是常見的事。任子一般是保任為郎,但也不盡為郎,如汲黯為太子洗馬,馮野王為太子中庶子 選官方式五:納貲和賣官 納資和賣官也是漢代選官入仕的一條途徑。秦及漢初有賣爵的記載,據(jù)《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四年(公元前243年),“百姓內(nèi)粟千石,拜爵一級。”又據(jù)《漢書·食貨志》所載,文帝時“令民入粟于邊,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萬二千石為大庶長,各以多少級數(shù)為差”。賣爵還不是賣官,但已經(jīng)是納資賣官的先聲。武帝時期,由于連年戰(zhàn)爭,財政困難,朝廷一方面大賣武功爵,一方面又采取入物補官的臨時應急措施,即所謂納資授官。當時有以入谷補官者,有以入錢賞官者,有以入羊為郎者,有以入財補郎者等等。納資授官,從本質(zhì)上來說與賣官沒有區(qū)別。但西漢時期選官尚未過濫,武帝時雖有許多納資授官者,但并不為世人所重。 選官的其他方式 漢代還有幾種選官方法,雖非常制,但對當時以及后代均有一定影響。 ?。?)上書拜官。這是皇帝征召、毛遂自薦、審查錄用三者結(jié)合的一種選官方式。武帝時上書自薦者曾達千人之多,武帝親自審閱奏牘,不厭其煩,從中選拔了不少人才。諸如東方朔、主父偃、終軍等漢代名臣都是通過上書言事而做官的。 ?。?)以材力為官。《漢書·地理志》說:“漢興,六郡良家子選給羽林、期門,以材力為官,名將多出焉?!逼渲腥缋顝V、趙充國、傅介子、甘延壽等人都是漢代名將,對抗擊匈奴、安定西域作出了很大貢獻。 ?。?)以方伎為官。凡有一技之長,皆可為官。如文帝時衛(wèi)綰以戲車、鄧通以濯船,均拜為郎。景帝時周仁以醫(yī)術(shù),拜為太子舍人。武帝時,更是博開藝能之路,通一技之士,均量才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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