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4人民法院報 “為富是否仁”與“為仁是否富”這兩種觀點自古爭論不休,沒有統(tǒng)一的結(jié)論。 孟子在《滕文公上》有載:“陽虎曰:‘為富不仁矣!’”清陳忱《水滸后傳》亦載:“自古道:‘為富不仁。’”而其本意俱為,人富則不行仁義。但究其根源,也不過有四:其一,富財多獲于“貪”。以唐邵謁《春日有感》“但言貧者挫,不言富者貪”及元張國賓《合汗衫》中“人無橫財不富,馬無夜草不肥”可為證,貪乃富者本性,是富之來源。其二,富人多行不義?!蹲髠鳌ざü辍酚休d“富而不驕者鮮”,并且富人間比奢斗闊,炫耀、揮霍錢財?shù)默F(xiàn)象屢見不鮮。其三,富者驕奢淫逸多。王符的“富貴太盛,則必驕佚而生過”及老子的“富貴而驕,自遺其咎”俱可明晰富貴、驕奢聯(lián)系之必然。其四,富貴不如貧者之履道,也即富者面對國計民生中的艱難困苦,無動于衷,仍繼續(xù)巧取豪奪,趁火打劫,甚者包攬詞訟,擾亂司法程序……上述種種,可以看出我國古代對于“為富不仁”這種觀點的辯論由來已久。 而在認定“為富不仁”的同時,人們亦推崇“為仁不富”。這可以從以儒家文化為核心的中國傳統(tǒng)文化對“仁義禮樂”的推崇,并逐漸演變?yōu)槿收咝凶匀恢烙^之。孔子有曰“君子無好生而害仁,有殺生求仁也”、“克己復(fù)禮為仁”,孟子亦曰“惻隱之心,仁也……恭敬之心,禮也”。荀子則道“仁,人心也”。以此渲染慎獨的仁義觀。 “為富不仁”與“為仁不富”這兩種觀點到底哪種是正確的?筆者對此不想“一錘子”確定。但是,在對其進行區(qū)分之前,我們應(yīng)當對“仁”、“富”來一次合理的界定。筆者認為,“仁”,人性也,其廣義乃廣施善行,救世之苦難,其狹義則為自修其身,求天合之樂;而“富”,其本不以財富積之多少,其分則“物意一統(tǒng)”。雖二者“表里不合”,但“仁”、“富”并非相對,即“為富則不仁”、“為仁則不富”,其二者皆可同一體,即為內(nèi)外合一。因而,我們應(yīng)當承認,為富而不仁的人是存在的。但是,在富人中,也并非俱為“壞蛋”。而且為仁者雖在物質(zhì)財富上不是富甲一方,但是其精神是富有的,而這一點甚堪超越財富的擁有。然而,為何人們?nèi)绱藞?zhí)著“為富不仁”、“為仁不富”呢?筆者認為主要有如下兩點: 第一,“人”的病態(tài)仇“富”——物 從人性來說,食、色,性也,因此財富是人人都想得到的。但由于自然、社會財富有限性及人對財富欲望的無限性,必然引致人與人之間、社會不同階級或階層之間對財富的機會選擇。不過,這些財富最終只能歸于一部分人,并且會逐漸實現(xiàn)“猶太效應(yīng)”——富者越富,窮者越窮。然而這種機會的爭奪結(jié)果也并非讓所有人心服口服,其中必有一部分人對別人更富有產(chǎn)生艷羨或嫉妒,還有一部分人則“善意”期盼富者分一杯羹,其動機背后不過是彰顯對“物”的病態(tài)追逐。 第二,“人”的病態(tài)善“仁”——獨窮 仁,人心也,也就是說仁義乃自然于人之本性。但是,這種本性并不只是源于其行為的“為人”、“安人”、“助人”,而在心尚仁而修身行為。而實際上,人們恰恰過分崇尚仁,并以之架構(gòu)于物上,曰:物盡其仁——獨窮,但是它只是無爭、無欲、無求,非實求仁。筆者以為,人者行仁,并非其本意,乃社會欲其所以為;其行仁,守物,只要無失其本——獲物行仁二者兼得,則無可責備。所以說,真正認識仁者是不會一味求仁的。 總而言之,我們并不能僵化地看待“為富不仁”與“為仁不富”這兩種觀點,而應(yīng)辯證地區(qū)分“仁”與“富”的內(nèi)涵,并對兩者的相關(guān)性加以辨析。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建構(gòu)“為富并非不仁”與“為仁并非不富”的價值觀。 (作者單位: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qū)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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