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是施工合同的重要內容,是合同中各類經濟關系的全面反映,它制約合同雙方利益,因而常常成為合同雙方糾紛的焦點。根據(jù)近年來的統(tǒng)計表明,工程結算糾紛案件呈陡升趨勢,已成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主要類型。而工程結算難已成為工程結算糾紛的主要原因,成為當今建筑市場解決拖欠工程款的重要障礙。本文著重從合同治理的角度,對當前我國工程結算難的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 1工程結算難,難在何處? 1.1程結算依據(jù)難以確定 如工程結算概念所表明,工程結算依據(jù)按性質不同可劃分為計量依據(jù)和費率、價格依據(jù),按來源不同可劃分合同中確定的依據(jù)和合同實施中商定的依據(jù)。工程結算依據(jù)難以確定,主要表現(xiàn)為合同中雙方對結算依據(jù)沒有約定、約定不明確或約定不合理,以及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未能商定結算依據(jù)而引發(fā)結算糾紛。 1.2工程結算審核效力難以確定 主要表現(xiàn)為合同雙方審定并確認工程結算后,一方反悔;發(fā)包方委托審核單位,承包方不接受;承包方委托審核單位,發(fā)包方不認可;到了法院,只能再委托鑒定單位。如此多方審核、重復審核,既浪費時間,又耗費人力、財力。 1.3 工程結算的期限難以確定 工程結算是支付的前提,工程計量與支付的期限不同,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也不同。合同條款對實行中間分次結算,還是竣工后一次結算,以及結算期限沒有約定;當事人對結算提出異議沒有時間限制,對異議的解決沒有法定程序,導致工程價款審核無期限,造成工程價款長期無法確定。而實際上,發(fā)包人常常采取拖延結算審核為手段,以工程未竣工結算為理由,拖欠工程款。 1.4 工程結算與違約責任交織 主要表現(xiàn)為在結算糾紛中,業(yè)主往往以承包人的質量、工期違約來反訴或抗辯,使結算糾紛的處理復雜化。 1.5工程結算審核與審計沖突 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以審計結論變更審核結論,引起結算糾紛;二是在工程結算糾紛中,審計機關應一方當事人的要求介入,致使糾紛復雜化。 1.6工程結算糾紛缺乏合適的解決機制 當前,我國工程合同糾紛解決機制單一,訴訟成為糾紛解決的最主要方式,缺乏快速、便捷、靈活的方式,影響糾紛解決的公正和效率。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工程結算糾紛案例中,合同雙方對工程結算進行審核并簽字確認,而后一方以結算存在高估冒算為由拒付欠款,引起結算糾紛。該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和提審,三家鑒定機構對工程結算進行鑒定,歷時4年10個月,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 2工程結算難,原因何在? 2.1工程合同的不完全性決定了工程價款的不確定性 與一般貨物購銷合同不同,工程合同是一種典型的不完全性合約。由于工程本身的專業(yè)性、復雜性以及建設工程的契約商品性質,工程合同不可能對所有事件及其對策做出詳盡可行的規(guī)定,不可能對違約造成的損失事先就規(guī)定補償和解決辦法,合同履行結果對于相關第三方是難以證實和無法直觀地確定的。為彌補合同的不完全性,合同各方需要在初始合同中考慮合同再協(xié)商談判、修正對策的設計問題,即在合同中建立一種機制來彌補缺口。因此,工程合同的兩個主要特征是合同規(guī)劃上缺口(gaps)的存在和一系列的程序和技術的出現(xiàn)。以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FIDIC施工合同條件為例,兩者在合同機制設計上均對初始合同以及再談判程序進行恰當?shù)陌才?。主要表現(xiàn)為: 其一,合同價款體現(xiàn)為初始造價和追加造價,是不確定的或待定的。工程合同價款一般由清單費用、工程變更費用、價格調整和索賠費用四個部分組成,其中只有清單費用是相對確定的,而變更費用、價格調整和索賠費用在合同簽訂時是不確定的,而在實施過程中通過再協(xié)商談判而不斷調整。 其二,對合同實施過程中的現(xiàn)協(xié)商談判的程序和規(guī)則進行了詳盡規(guī)定,例如:對計量與支付、工程變更費用、價格調整和索賠費用等方面雙方的權利義務、程序、期限的規(guī)定。其三,在合同履行機制上,引入第三方合同機制:工程監(jiān)理制度,重視過程管理。 2.2工程價格形成機制的重大轉變導致合同雙方利益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我國工程價格形成機制正經歷著從政府管制價格到市場形成價格的轉變,原先“預算找定額,結算找建行”的狀況發(fā)生了根本性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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