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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藥物劑量的古今換算及其歷史演變 第三稿

 qinxiangyu 2012-07-17

《傷寒論》藥物劑量的古今換算及其歷史演變(第三稿)
——《傷寒論》學術考古重要問題之一

(一)東漢度量衡古今換算

   《傷寒論》方劑劑量的古今換算一直是研究《傷寒論》的焦點問題。其實東漢度量衡的問題科技史學界已經基本解決,可以參考中國度量衡史、科技史學者的考證。按科技史學界目前為止的考證,東漢與今天度量衡單位的換算普遍認為如下:一斤約為今220克;一兩約為今13.8克(或13.9克);一升約為今200毫升。一尺約為23.1厘米。由于學界的分歧主要在于權衡,以下主要就是針對權衡進行研究討論。

   丘光明先生花了10多年時間專注研究中國的古代度量衡問題。他的基于大量出土文物的研究結論可能更逼近歷史的真實,比吳承洛1937年《中國度量衡史》依據于新莽時期的貨幣和嘉量推算1兩合今13.9206克的結論更可靠。丘光明認為東漢每斤約合220 g(一兩為13 .75 g) ,并認為東漢權橫的量值與秦、西漢相比具有下降的趨勢。參見他的著作《中國歷代度量衡考》(1992年版,資料收集到1989年底)、《中國科學技術史. 度量衡卷》。

     以前很多醫(yī)書論古今度量衡換算,多采用吳承洛先生的觀點,丘氏與吳氏的考證著作前后相距半個多世紀,期間正是中國田野考古大發(fā)展的時期,出土了大量歷代度量衡的相關文物。丘先生的考證應該比吳先生的考證更逼近歷史的真實。代表了這一領域考古的新水平。

   東漢1兩=15.625g,這個從漢光和大司農銅權推測的數據近些年在傷寒學派中廣為流傳,最早應該是出自柯雪帆等發(fā)表在《上海中醫(yī)藥雜志》1983年第12期的《〈傷寒論〉和〈金匱要略〉中的藥物劑量問題》一文,但丘光明先生認為漢光和大司農銅權上未刻標稱值,尚難折算此權量值。如果按12斤權折算,一斤合250克,但如按14斤權折算,每斤合214克(這也是有可能的,因為與218克相近)。東漢權的特點為它們是秤砣而非砝碼,因此不能從沒有自重刻銘的權推算單位量值,請注意這個前提非常關鍵,而漢光和大司農銅權的形狀確實就如同今天常見的秤砣形制。想當然的認為漢光和大司農銅權是12斤權是很不嚴謹的,也是缺乏度量衡常識的。以1989年前出土資料,只能根據自銘一斤八兩銅權和百一十斤石權來折算東漢一斤的量值為222克和218克,平均值?。玻玻翱?。今后或許會有新考古文物修正這一結論,但我覺得就算有,應該也不會與此數據有較大的差距。國家計量總局、中國歷史博物館、故宮博物院主持編輯的《中國古代度量衡圖集》(1981年出版)在“209 光和大司農銅權”的說明中只說“按12斤權折算,每斤合249.7克”,實際并不確定它就是12斤權,而且丘光明先生正是此書的實際作者之一,11年后丘光明先生又出版了《中國歷代度量衡考》,其中就專門討論了光和大司農銅權的問題。

   一般而言,非專業(yè)的人在東漢度量衡的考證上基本不可能超越專業(yè)的科技史學者,所以目前為止,度量衡史學界提供東漢權衡的最可靠的數值應約為一兩13.75克。從這里也可以看出科技史學者的專業(yè)水準與一般業(yè)余考證的差距,丘光明先生的考證顯然要比柯雪帆、郝萬山、仝小林等醫(yī)家的考證更具嚴謹性和可靠性。我不明白,對于古今劑量換算這么重要的問題,醫(yī)界人士為什么不參考或咨詢度量衡史一流學者的考證?其實只要認真看一下人家的考證就能發(fā)現問題所在。

   如果認為《傷寒論》的方劑及其劑量可能傳自東漢之前,那么其一兩換算成今15—16克之間是可以的。丘光明先生認為秦的一斤為253克(一兩15.8克),西漢一斤為248克(一兩15.5克),新莽一斤為238克(一兩14.9克)。但認為《傷寒論》的方劑及其劑量傳自東漢之前目前只是一種揣測,所以目前還是持東漢一兩折今13.8克為宜。另外,近些年經方派醫(yī)家考證的漢方與今劑量換算的數值多在一兩折9—16克之間,而13.8克恰約是這些數據的中值。

(二)目前沒有可靠的史料證明東漢醫(yī)藥存在特殊的度量衡系統(tǒng)

   我們研究東漢《傷寒論》方劑劑量的古今換算,首先應考慮當時的藥物計量是否存在不同于官定度量衡的藥物度量衡系統(tǒng)。

   目前對于《傷寒論》藥物劑量古今換算的觀點基本可以分成兩類:一類認為《傷寒論》方劑劑量使用的度量衡與當時的世用度量衡相同;另一類則認為不同,認為當時藥物計量另有特殊的度量衡系統(tǒng)。但目前從各方面、各種跡象分析來看,并沒有什么可靠的史料支持后者。陶弘景《本草經集注.序錄》(公元500年)中的那兩段話疑點重重,而且依據《序錄》中提到的藥物計量法實測結果也不支持這兩段話的內容(見后論)。

   首先《漢書.律歷志》沒有提到有這種特殊的度量衡系統(tǒng)。成書東漢的《九章算術》例舉了相當普遍的金玉絲帛貿易,約東漢初的《居延漢簡》也有大量以黃金代替貨幣俸祿的例子,都沒有顯示當時有專用的藥物度量衡系統(tǒng)。(注:《居延漢簡》中常有大石、小石的記載,這是漢代兩種不同的量法,如148?41簡:“入糜小石十二石為大石七石二斗”; 275.2 簡:“出糜小石三石為大石一石八斗”; 148?15簡:“凡出穀小石十五石為大石九石?!笨芍笫c小石之比為10∶6,即小石一石合大石六斗。但無資料表明當時的權衡有大小制)

   約成書于先秦時代的馬王堆簡帛《五十二病方》、《養(yǎng)生方》中已經出現 “兩”這種標準度量衡單位量詞,但罕見;而到了東漢早期的《武威漢代醫(yī)簡》中標準度量衡單位量詞數量的比例就已經很高,東漢后期的《傷寒論》已經主要使用標準度量衡單位。所以大略可以認為醫(yī)書中計量單位由非標準度量衡單位轉變成標準度量衡單位是在秦漢時代完成的。標準度量衡單位在醫(yī)書中的大量使用應該是在度量衡天下一統(tǒng)后才流行的,戰(zhàn)國時代,各國度量衡還不統(tǒng)一,使用“斤、兩、升”等反而誤事,還不如用非標準度量衡單位來得方便。如果天下一統(tǒng)前各國還有特殊的藥物度量衡系統(tǒng),那就更混亂、麻煩了,統(tǒng)一后也只能一統(tǒng)成通行的度量衡系統(tǒng)。從這個角度也可以推測,東漢應該沒什么所謂的特殊的藥物度量衡系統(tǒng)。醫(yī)書使用的就是世用的度量衡系統(tǒng)。那種認為《傷寒論》來自商代伊尹《湯液經》的觀點目前只能視為傳說,若以為實據者則違背學術精神。

   特殊度量衡系統(tǒng)的形成一般與前代的度量衡傳統(tǒng)有關,如唐宋度量衡“大小制”的形成,就是與北朝、隋的度量衡制度的特殊演變相關聯(lián)(詳見后)。而東漢之前似乎并沒有類似的情況出現。

   東漢確實存在有不合法定標準的度量衡器物。但目前無法確證存在有與國家度量衡標準不同的藥物專門度量衡系統(tǒng)。如果真有存在藥物專門度量衡系統(tǒng),張仲景和王叔和都沒有在醫(yī)書中特別說明劑量換算關系,這是不可思議的事情,畢竟這事關生死,因為當時的醫(yī)生不是官府統(tǒng)一培養(yǎng)的,如果醫(yī)書只在流派內部傳承,則師傅口頭交代即可。但如果《傷寒論》的仲景序文為真的話(或部分為真),他是想醫(yī)書廣為傳播的,而且王叔和收集整理仲景醫(yī)書顯然也不是為了私藏,其目的還是公開傳播,王叔和作為政府醫(yī)官也不可能不注意到劑量換算問題。

   秦漢時代是中華帝國社會、經濟、文化各個方面統(tǒng)一化、“標準化”的時代,當時的政府總是不斷的行政強制這些方面的“統(tǒng)一標準”。當時的知識分子對官制與非官制的差別應該是很敏感的。不太可能不意識到兩者之間的差異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西晉裴頠發(fā)現秤兩古今不同的反應就體現了知識分子的這方面的敏感性(見后敘)。

(三)由《本草經集注.序言》中提到的藥物自然個體數量與重量關系來推測古代的“一兩”是多少。

3.1 十黍一銖還是百黍一銖?

   今本陶弘景《本草經集注.序錄》(公元500年)中說:

   “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十六兩為一斤。雖有子谷秬黍之制,從來均之已久,正爾依此用之?!?br>
   以上這段話的關鍵是“十黍為一銖”。

     漢代真的存在這么小的“銖”嗎?史料中除了唐代的楊倞在《荀子?富國》的注釋中有言“十黍之重為銖”外,更早時期的學者卻沒見有這種說法:

     《漢書?律歷志上》:“一龠(yuè月,古容量單位)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薄扒Ф偈颍厥彙本褪且汇彽扔诎偈?。唐初經學大家顏師古在《漢書.律歷志》中引用東漢學者應劭(約153—196年)的話“十黍為累,十累為一銖”。

     東漢許慎121年的《說文》傳世本云:“銖,權十分黍之重也”,有些學者(如丹波元堅)以許慎此說印證“十黍為一銖”之說完全是誤會,“十黍”與“十分黍”不是一回事。清代文字大家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認為其中的“分”是“累”字之誤。實為“銖,權十累黍之重也”, “十累黍”即百黍。其實西漢景帝時期的《淮南子?天文》中有一句話與《說文》此句近似:“十二粟而當一分,十二分而當一銖。”即一銖重一百四十四粟。黍去皮后稱黃米,比小米(粟)稍大,144粒粟大約與百粒黍的重量相當。從這里也可以看出,陶氏說“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贝蟾攀遣粚Φ模肮懦印钡摹耙环帧贝蟾畔喈斢谑J虻闹亓?。“分”確實相當于“累”,并不是段玉裁認為的誤寫。不過漢代的“分”比“銖”小,是“銖”的十分之一,而后世的“分”是“銖”的六倍。

   丹波康賴《醫(yī)心方》在引陶弘景“古秤唯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成一兩,十六兩為一斤?!边@話后,按語中又引用了《范汪方》的“六十黍粟為一分”(是否《范汪方》原文不可知,因為《范汪方》已失傳),用于印證陶弘景此說?!傲蛩跒橐环帧钡摹胺帧北取般彙贝螅耆筒皇菨h代的規(guī)則。

     西漢末劉向《說苑·辨物》中有云:“十六黍為一豆,六豆為一銖?!奔匆汇徶鼐攀颉?梢娫S慎所說的“十分黍”之“一分”大概為十粒黍左右,“十分黍”還是百黍左右。陶弘景《本草經集注.序錄》中也有“以十六黍為一大豆也”之說。

     我個人認為, 唐代的楊倞所說的“十黍之重為銖”大概是許慎所說“銖,權十分黍之重也”的誤寫。

     《國語?周語下》:“律度量衡,於是乎出”,三國吳韋昭注:“黃鍾之管容秬黍千二百粒。粒百爲銖?!?br>
     唐代經學大師孔穎達在《禮記.儒行》的疏中說:“一銖重一百黍”。

   唐代的藥秤直接傳承自南北朝,用的顯然是“百黍為銖”,說明南朝陶弘景時代的藥秤也應該是這種規(guī)格,并非“十黍為一銖”,若非后人抄錯陶弘景,就是陶弘景抄錯前人。

     所以現在多數學者認為陶弘景所說的“十黍為一銖”應為“十黍為一累,十累為一銖”的誤傳。由于而陶弘景的家傳醫(yī)術主要來自《范汪方》,所以陶氏的對“古代”的藥物計量的認識很可能多是來自《范汪方》。《本草經集注.序言》中提到的藥物自然個體數量與重量關系很可能也是來自《范汪方》,若真如此,從我后面分析來看,其反映的一兩多在十幾克,由此范東陽應該也不會認為“十黍為一銖”?!夺t(yī)心方》作者和陶弘景大概看到的是有脫文或誤寫的《范汪方》。誤傳由此流布。

3.2 仲景秤用“今”

   “但古秤皆復,今南秤是也。晉秤始后漢末以來,分一斤為二斤耳,一兩為二兩耳。金銀絲綿,并與藥同,無輕重矣。古方(秤)唯有仲景,而已涉晉(今?)秤,若用古秤作湯,則水為殊少,故知非復秤,悉用晉(今?)者爾?!?br>
   第二段話到底是誰說的是有疑問的,有二種可能:出自陶弘景;或出自《唐本草》加注。

   這一段話可能出自《唐本草》加注,因為《證類本草》中這段話是這樣的:“臣禹錫等謹按唐本又云:但古秤復,今南秤是也。晉秤始后漢末以來,分一斤為二斤,一兩為二兩耳。金銀絲綿,并與藥同,無輕重矣。古方唯有仲景,而已涉今秤,若用古秤,作湯則水為殊少,故知非復秤,悉用今者耳。” 即掌禹錫認為是唐本草的加注。

   但是近年發(fā)現敦煌文書《本草經集注第一.序錄》(龍.530,718年寫本收藏在日本)中有這段話,則表明這段話應該唐代之前的《本經集注》中就存在。唐本的《本草經集注.序錄》是有很多唐臣注文的,但此敦煌文書中沒有唐本的注文,且卷子后面自注的標題就是《本草經集注第一.序錄》,說明它抄寫的底本可能是《新修本草》之前的《本草經集注》。但如果此敦煌文書不是真跡(也有可能),則另當別論。敦煌文書(龍.530)中這段話我見陳增岳《敦煌古醫(yī)籍校證》是這樣的:“但古秤皆復,今南秤是也。晉秤始后漢末以來,分一斤為二斤耳,一兩為二兩耳。金銀絲綿,并與藥用,無輕重矣。古秤唯有仲景,而已涉今秤,若用古秤作湯,則水為殊少,故知非復秤,悉用今者爾。”

   《本經集注》中的這兩段疑點重重的話對后世醫(yī)藥的影響大,爭論也大。一是引出后世的藥秤之說,藥秤之說始于孫思邈對陶弘景所說的猜測:“此則神農之秤也?!碧蘸刖捌鋵嵅]有說過有藥秤。只說過有“藥升”。后世有學者認為漢代的藥秤為官秤的1/2也與此有關。二是日本漢方用藥劑量很小也與“十黍為一銖”有關。

   就算以上討論的兩段話真是陶弘景說的,也僅僅代表了他個人的觀點,并不能由此確定比他早300年的《傷寒論》方劑劑量使用的度量衡標準。而且第二段話的要點是“古秤皆復,仲景秤用今”,而“仲景秤用今(或晉)”應該是說仲景方用的權衡同南朝官制權衡,而度量衡史的研究表明這些時代的權衡一斤都不低于220克(一兩13.8克)。有學者從這段話推測漢代的藥秤為官秤1/2的觀點完全不靠譜。

   陶弘景之前的葛洪(284年-363年)在《抱樸子外篇》中說:“今普天一統(tǒng), 九垓同風, 王制政令, 誠宜齊一. 夫衡量小器, 猶不可使往往(時常)有異, 況人士之格, 而可叁差而無檢(法度)乎?”這說明當時的度量衡并沒有什么比前代異常的變化。

   后人以為晉的藥秤是東漢的1/2。但從中國度量衡演變史來看,實際上漢代之后度量衡制度演變不是變小了,而是整體呈逐漸變大的傾向。至少在西晉后期,還有人因為世用度量衡的變大可能導致用藥危險而建議朝廷修改度量衡?!稌x書.律歷志》曰:“(西晉)元康(291年三月-299年)中,裴頠以為醫(yī)方人命之急,而秤兩不與古同,為害特重,宜因此改治權衡”。“頠通博多聞,兼明醫(yī)術。荀勖之修律度也,檢得古尺,短世所用四分有余(即當時的尺比古尺變長了約0.924厘米)。頠上言:“宜改諸度量。若未能悉革,可先改太醫(yī)權衡。此若差違,遂失神農、岐伯之正。藥物輕重,分兩乖互,所可傷夭,為害尤深。古壽考而今短折者,未必不由此也?!迸犷Q的擔心主要還是因為世所用的度量衡器具實際已經變大,據此用藥“為害特重”(如果世所用的度量衡器具變小可能會影響療效,但一般沒什么危險)。更重要的是,這似乎也說明西晉時候醫(yī)家稱量藥物的權衡應該就是政府通用的權衡,并沒有特別的藥稱。由此推測,之前時代的醫(yī)家權衡應該也是政府通用的權衡。如果醫(yī)家有不同于通用權衡的特別權衡,通用權衡的變異未必會導致它的變異。裴頠也就不會這么擔心,其實當時的尺增大的幅度并不大,連1厘米都不到,就已經引起了裴頠的重視。裴頠的建議因為惠帝“卒不能用”,即政府并沒有采納實行。(見《晉書》卷35《裴頠秀傳附》、《全唐文》卷33)。
     更早些得西晉太康年間(280年四月-289年),尚書郎摯虞(250-300年,皇甫謐的學生)也說過:“今尺長于古尺幾于半寸,樂府用之,律呂不合;史官用之,歷象失占;醫(yī)署用之,孔穴乖錯?!币姟稌x書·卷五十一》。說明當時的針灸醫(yī)家取穴時用的就是世所通用的尺度,醫(yī)藥所用權衡應該也不例外。

     “但古秤皆復,今南秤是也。晉秤始后漢末以來,分一斤為二斤耳,一兩為二兩耳。金銀絲綿,并與藥同,無輕重矣。古方(秤)唯有仲景,而已涉晉(今?)秤,若用古秤作湯,則水為殊少,故知非復秤,悉用晉(今?)者爾?!闭f這話的人,顯然認為古秤為大秤,一斤為“今”(藥)秤的二斤。所以若用古秤秤藥作湯,則藥多水少,不甚合理,所以推測仲景悉用“今”藥秤。但以為“古”秤是“今”藥秤的兩倍大概是對“古秤皆復”一說含義的誤會。

     對于“古秤皆復”的說法,郭正忠先生在1993年出版的《三至十四世紀中國的權衡度量》(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中有一種獨特新穎的觀點,值得關注。郭氏指出,中國原有的古秤是天平,桿秤創(chuàng)造發(fā)明至遲在東漢末(可能更早),桿秤是天平中點向一邊移動演變的結果,是杠桿原理在秤量領域的應用表現。桿秤在南北朝已廣為行用。他認為所謂“古秤皆復”,并非一般人以為的古一斤為后世二斤的意思。而是指古秤皆為天平——即左右對稱的“復秤”,而“今秤”是“單秤”——桿秤,桿秤大概先在北方流行,因此才有了后人所謂“古秤皆復,今南秤是也”的說法。天平不太適宜秤粗重的物品且砝碼多攜帶不便,所以民間桿秤逐漸成為主流,天平只在金銀、絲綿、藥物等貴細物品的稱重時才使用。

     所謂“晉秤始后漢末以來,分一斤為二斤耳,一兩為二兩耳?!蔽艺J為這個人應該是因為誤會而把意思說反了——晉秤始后漢末以來,不是分一斤為二斤,而是以一斤為(古)二斤,一兩為(古)二兩。

     “但古秤皆復,今南秤是也?!蔽唇浰胃牡模玻皻埦肀尽秾O真人千金方》卷第一《用藥第六》有說“吳人以二兩為一兩,隋人以三兩為一兩”,所謂“吳人”應該指三國東吳、南朝地域的人,此地域用“南秤”,即是“古秤”,孫真人此說顯然是說“吳人”以(古)二兩為(今)一兩,即古秤小今秤大,與“晉秤始后漢末以來,分一斤為二斤耳,一兩為二兩耳。”的說法恰好相反。對南北朝時代而言,幾乎所有的度量衡史研究都認為 “今”世用秤比“古”世用秤變大了。所以孫真人所說的應該才是正確的。仲景方既是用“古”世用秤,也是用“今”藥秤,因為兩者等同。

     郭正忠先生認為后世隋唐大秤制的出現與兩晉南北朝時期桿秤的日益流行密切相關,并非是因為官府的“貪政”而“欲多取于民”,隋唐出現一斤等于古三斤的大秤制其實是承繼了南北朝的社會習慣,這種一斤等于古三斤的出現很可能是因為流行使用四分衡梁桿秤相關——這種桿秤一斤的秤砣在秤平衡時,對應的稱物是三斤。

     郭氏認為兩晉南北朝的藥秤實際等同于漢代世用秤。并不認為兩晉南北朝的藥秤是漢代世用秤的1/2,更不認為“十黍為一銖”的輕型藥秤在歷史上存在,他對此還專門用一節(jié)詳細考論。郭氏以為漢代世用秤在兩晉南北朝演變成為小秤制(可能多使用天平),而桿秤在兩晉南北朝逐漸發(fā)展出大秤制。由此看來,后世以為“古”秤是“今”秤的兩倍大概是對“古秤皆復”含義的誤解。而由此引申出的認為漢代藥秤是世用秤的1/2的觀點更是無稽之談。

     對于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度量衡問題的考究大概以郭正忠先生的《三至十四世紀中國的權衡度量》論及的最為清晰(有些地方我看也沒有說通順),這種復雜細致的考究不是三言兩語能說清楚的。對此問題感興趣的人最好找這本書來認真看看。



3.3 陶弘景(或范東陽)所說一兩的實測

   歷代醫(yī)家對古今劑量的換算考究多糾纏于《本經集注》中的這兩段話,結果莫衷一是,最終對于陶氏認為的一兩為“今”之多少,從這兩段話是很難得出可靠結論的,與其陷入度量衡理論中爭論不休,不如考察其實際,所幸的是我們還可以通過測量陶弘景提供的實例來判斷他所認為的一兩大約是多少。這種從著者提供的實例來考察的結論遠比純理論的分析推測要更可靠。

   《本草經集注.序錄》中有以下交代,我們今天可以實測分析:

   “凡方云巴豆如干枚者,粒有大小,當先去心皮竟,秤之。以一分準十六枚。”
   陶說“四分成一兩”,則64枚巴豆為一兩。四川產巴豆一粒重量0.3克左右,按去皮、芯每個0.2克計算(皮厚),則64枚約為今12.8克。

   “附子、烏頭如干枚者,去皮竟,以半兩準一枚。”

   今附子按有關學者測算,干品小的也有15克一枚(附子大的一枚干品25—30克),則一兩就是30克。去掉皮10%,也有27克一兩。

   今烏頭有關學者測算是5克一枚,應是指草烏(干或鮮?)?!栋俣劝倏?烏頭》又說:川烏中等大者,一枚約7g,大者一枚約10g。這說的應該是川烏栽培品,不知川烏的野生品大小如何?而古典烏頭、附子只能是野生品?!侗窘洝分械臑躅^,本草家多認為是草烏,野生烏頭及其附子個體都較小。按烏頭一枚干品5—7克計,則一兩應在10—14克之間。

   另外,這一句似乎顯示當時附子、烏頭是大小相近、重量相當的,所以感覺今天的附子可能比古代的附子重很多。大概是因為栽培的進步導致今附子比秦漢時期的附子要大。因現在的栽培附子遠大于烏頭重量,所以還是測算烏頭的重量可靠些。

   “枳實如干枚者,去核竟。以一分準二枚?!苯裉斓蔫讓嵱写笮。宜幍甑蔫讓嵍家呀浨衅?,不好測算,所以還是省略不測算了。

   “橘皮一分準三枚?!币粌蔀樗姆郑瑒t為12枚,由于現在藥店的橘皮都已經切條,我以家中調料用的新會三年陳青皮代測,實測也在32克。并且新會陳青皮(柑皮)個頭不大,且皮很薄,要比我在同仁堂購買的橘皮薄很多,所以這個也很有問題。漢晉的一兩不可能有這么大的量值。

   考慮到一些地區(qū)傳統(tǒng)名產的橘子多比較小巧(如紫陽金錢橘之類),估計漢晉時期的橘子可能遠不如今天的大,所以我又選取了歷史名產四會砂糖橘中比銅錢稍大者取皮曬干測量,12枚果皮測得約為16克。(生果每個約重26克,干果皮每個約1.33克)。

   “棗有大小,以三枚準一兩?!?br>   古方的棗,很多學者多按3克左右一枚計算,恐怕不合真相。這種重量的棗大概屬于小棗,而《本經》中的藥物名稱明確是“大棗”。古代單用“棗”字是泛稱,但如果說“大棗”,那就是大棗,是比普通的棗還大的棗。只要查一下中國各地的優(yōu)質大棗單重就會知道,優(yōu)質大棗單重絕不止3克左右?!侗窘洝分写髼検恰吧訓|”(今山西),今天的山西大棗單個干果平均都在5克以上。如山西省的主栽品種呂梁木棗平均果重14.1克,制干率48.6%,即單個干果約為7克。又如山東青州大棗歷來馳名。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種棗》:“ 青州有樂氏棗,豐肌細核,多膏肥美,為天下第一。父老相傳云:‘ 樂毅破齊時,從燕齊來所種也。’”亦稱“ 樂毅棗 ”。唐代孟詵《食療本草》“...第一青州,次蒲州者(即猗氏縣,今山西運城西端)好。諸處皆不堪入藥。” 清王士禛《池北偶談?談異五?樂毅棗》:“樂毅棗,產吾鄉(xiāng),大倍常棗,云是樂毅伐齊所遺種也。” 可見南北朝時期青州最出名的棗是大棗,并非指金絲小棗。青州樂氏棗應該是今天“大倍常棗”的圓鈴棗,這種棗鮮果一般在11—15克(大者可達30—40克),制干率約為60%,則干果平均每個在6.6—9克,考慮到古代的種植應該沒有這么高產,可算6克/個。新鄭大棗是河南新鄭棗區(qū)的主栽品種,為中果型良種,平均單果重9.7g,最大13.3g,制干率為45%,即干棗每個約4.5克。河南靈寶大棗,平均果重22.3克,最大果重34克,出干率58%左右,則干果平均為12.9克。河南內黃大棗(扁核酸棗),單果平均重10g左右,最大16克。制干率51.8%,即干果單重5.2克。綜合來看,如果按5克一個干大棗計算,3個一兩也有15克。

   陶弘景《本經集注.大棗》:“今出青州、彭城,棗形小,核細,多膏,甚甜。”說“棗形小”。似乎是指金絲小棗,與藥物名稱“大棗”不符,不知何故?但他還說“ 舊云河東猗氏縣棗特異”,也就是說在陶弘景之前是以山西運城西端一帶的大棗為優(yōu),那是干果單重7克左右的棗。郭璞注《爾雅》,云:‘今河東猗氏縣出大棗,子如雞卵?!词侨珉u蛋大的大棗。

   古方用棗尚肥大。大約公元前后的《武威旱灘坡漢代醫(yī)簡》:“……□□□四兩,消石二兩,人參、防風、細辛各一兩,肥棗五……”注意用詞是“肥棗”,即肥大的棗,此簡盡管文字脫落,但“肥棗五”后面大概是“枚”或“果”,推測“五果”對應的大概是一兩。而到了東漢末年《傷寒論》方劑用棗,大概是四枚一兩(見后論)。再到了南北朝時期藥用棗就變成“以三枚準一兩”了。反映藥棗應該是越來越大。恰說明古典方劑用棗是尚用肥大者。元鄧珍本《新編金匱方論》(仲景書)“十棗湯方”有云:“先煮肥大棗十枚”??梢娭倬胺絼┯脳椧彩巧蟹蚀笳摺?br>
   “凡方云用桂一尺者,削去皮竟,重半兩為正?!?br>
   這里沒有具體交代桂的寬和厚,但《醫(yī)心方》引《范汪方》云:“桂一尺若五寸者,以廣六分,厚三分為正”?!夺t(yī)心方》又引《錄驗方》云:“桂一尺若數寸者,以厚二分,廣六分為準也?!卑匆怀撸玻?1厘米為標準實際測算(即成人前臂長度),這塊桂皮是長23.1厘米,厚0.46或0.69厘米,寬1.4厘米(約為成人男子小手指中節(jié)寬度),厚二分的應為11.9克;厚三分的應為17.9克。假設削去皮余8成,則半兩為9.5或14.3克。再換算成一兩分別為19克和28.6克。(肉桂的密度我個人測算每立方厘米約為0.8克)。

  ?。硗狻侗静萁浖?序錄》中沒有提到厚撲一尺的換算,但別的醫(yī)書提到“厚撲一尺”,以“厚3分,廣一寸半為準”,有學者實測長23厘米、寬3厘米、中等厚度的厚撲,約為15克)

   “甘草一尺者,重二兩為正。”
   《范汪方》∶“甘草一尺若五寸者大小,以徑一寸為正”。《錄驗方》∶“甘草一尺若數寸者,以徑半寸為準,去赤皮炙之,令不吐?!薄抖虅》健吩啤谩耙詮筋^一寸為準。”我實測的結果是,徑一寸(2.31厘米),長一尺(23.1厘米)的甘草大約是75.5克,為二兩,則一兩為37.8克,這個數值太大顯然不太可能;徑半寸(1.155厘米),長一尺(23.1厘米)的甘草大約是18.9克,為二兩,則一兩為9.5克。(我測算甘草的密度大約是0.78克/立方厘米)。
……
  ?。ㄗⅲ簻y量用秤是商業(yè)用電子秤,每次測量前以三枚一元硬幣當十八克驗秤,秤無異常,符合標準。)

   《本草經集注.序錄》中有些藥物的重量是與量相關的,如按一升為200毫升推算:

   “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竟,秤五兩為正?!苯裼冒胂臏y算,約為84克一升,則16.8克為一兩。

   “椒一升,三兩為正;”按有關學者測算,蜀椒一升為42克至50克,則14克至16.7為一兩。

   “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正;”吳茱萸是50克至70克一升,取中值60克一升,則12克為一兩。

   “凡方云蜜一斤者,有七合?!卑匆簧玻埃昂辽嬎?,一合為20毫升,7合為140毫升,如果是水則為140克,而蜂蜜的密度是1.4,所以7合的蜜為196克,則一兩為12.25克。

   “豬膏一斤者,有一升二合。”豬油的密度約為0.94,按以上同樣方法測算,則一兩為14.1克。

分析結論:

     一、《本草經集注.序錄》中所說的一兩應該在10克以上。很可能就是與官制相同。科技史學者研究認為南朝時代的官制一兩約13.8克左右,與東漢基本相同。

     二、陶弘景所說的藥物衡制不可能是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時代官制衡制的1/10這么小。也就是說,不論《本草經集注.序錄》中關于古今藥物劑量換算的資料是陶弘景寫的或是他之前某位醫(yī)家寫的,這個人實際都不應該認為“十黍為一銖”,否則前后完全矛盾。

     三、 藥秤是普通秤的1/2的說法應該也是站不住腳的。

   值得注意的是,《本草經集注.序錄》中這些關于藥物計量的話似乎不是陶氏原創(chuàng)的,而是他抄寫古醫(yī)書而來(或是部分為抄來)。就如同孫真人《千金方》中基本也原封不動的抄寫了《本草經集注.序錄》中的這些內容。從一些資料可以發(fā)現,陶氏之前的《范汪方》、《小品方》中都有類似的話,而陶弘景的家傳醫(yī)術就是來自東晉372年前后的《范汪方》。用自然個體量詞是早期醫(yī)方的特點,東漢早期的《武威漢代醫(yī)簡》中度量衡量詞數量的比例就已經很高,東漢后期醫(yī)方已經主要使用度量衡單位。所以醫(yī)方中一些常用自然個體量詞與度量衡單位的換算大概在漢代醫(yī)書中就已經出現,所以《范汪方》中的相關內容也可能引自漢代醫(yī)書。因此以上自然個體量詞所代表的重量也有可能正反映了東漢醫(yī)方的劑量標準。

 
(四)從《傷寒論》方劑中的大棗、杏仁等推測漢代一兩的重量

4.1從《傷寒論》方劑中的大棗推測漢代一兩的重量

     其實早在流行“漢之一兩為今之一錢”的清代,就有學者、醫(yī)家從《傷寒論》方劑中的藥物大棗、杏仁等的實際重量,發(fā)覺“漢之一兩為今之一錢”古今劑量換算的可疑。

4.1 從《傷寒論》以下方劑分析,至少12枚大棗不應大幅超過三兩,大棗12枚很可能就是三兩:

     桂枝湯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姜(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姜(三兩,切) 白朮(三兩) 茯苓(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桂枝加厚樸杏子湯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姜(三兩,切) 芍藥(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厚樸(三兩,炙,去皮)杏仁(五十枚,去皮尖今20克左右)

     桂枝去芍藥湯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姜(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甘草瀉心湯
     甘草(四兩,炙) 黃芩(三兩) 干姜(三兩) 半夏(半升,洗 2.5兩或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黃連(一兩)

     從《傷寒論》方劑中生姜與大棗配對情況統(tǒng)計分析來看,12枚大棗常與二、三、四、五兩生姜配對,其中與三兩生姜的配對情況比例最高。

4.2 從《傷寒論》以下方劑分析,至少四枚大棗不應大幅超過一兩,大棗四枚很可能就是一兩,那么12枚大棗也是三兩:

     柴胡加芒消湯(大棗四枚對生姜一兩)
     柴胡(二兩十六銖) 黃芩(一兩) 人參(一兩) 甘草(一兩,炙) 生姜(一兩)半夏(二十銖,舊云五枚,洗)大棗(四枚,擘)芒消(二兩)

     桂枝麻黃各半湯(大棗四枚對生姜一兩)
     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 芍藥 生姜(切) 甘草(炙) 麻黃(各一兩,去節(jié))大棗(四枚,擘)杏仁(二十四枚,湯浸,去皮尖及兩仁者約10克)

     桂枝二越婢一湯(大棗四枚對生姜一兩二銖)
     桂枝(去皮) 芍藥 麻黃 甘草(各十八銖,炙) 大棗(四枚,擘) 生姜(一兩二銖,切)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宜桂枝二麻黃一湯(大棗五枚對生姜一兩六銖)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jié)) 生姜(一兩六銖,切)杏仁(十六個,去皮尖)甘草(一兩二銖,炙)大棗(五枚,擘)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大棗六枚對生姜一兩半)
     柴胡(四兩) 龍骨 黃芩 生姜(切) 鉛丹 人參 桂枝(去皮) 茯苓(各一兩半) 半夏(二合半,洗)大黃(二兩)牡蠣(一兩半,熬)大棗(六枚,擘)

     柴胡桂枝湯
     桂枝(去皮) 黃芩(一兩半) 人參(一兩半) 甘草(一兩,炙) 半夏(二合半,洗) 芍藥(一兩半)大棗(六枚,擘)生姜(一兩半,切)柴胡(四兩)

4.3 小結

     前面說過,山西、山東等地的歷史名產優(yōu)質大棗,三個一兩者可能每個6克左右,《傷寒論》方劑中的大棗如果是四個一兩,則要比三個一兩者要小一些。中醫(yī)古典傳統(tǒng)是優(yōu)質的大棗才入藥,而今天是優(yōu)質大棗成為精裝高價干果,一般或較差的大棗才入藥。所以今天一些學者按3克左右一枚計算古方的大棗可能還是偏輕。如果折中取大棗的中值一枚4克算,《傷寒論》方劑中的大棗四個一兩則約為16克(含核)。

     這里還有一個問題,如果取大棗一枚4克算,12枚大棗為48克,如果仲景方的一兩為13.75克,則12枚大棗約為3.5兩,在桂枝湯中大棗比桂枝三兩還重,似乎不太合理。這個大概是因為大棗在下湯時候才去核的緣故,《備急千金要方》的卷一《論合和第七》中說“用大棗、烏梅皆去核。”未經宋改本的20卷殘卷本《孫真人千金方》卷第一《用藥第六》是“凡烏梅皆去核……大棗擘去核”?!督饏T玉函經》卷第七《方藥炮制》中也說“(用)大棗擘去核”。12枚3.5兩的大棗去核后大概就是3兩了。

     《傷寒論》方劑中的12枚大棗,就算保守估計,大概也應該在50克左右(含核),桂枝湯中的“三兩”桂枝,怎么也不應該低于40克吧。除非認為大棗僅僅是作為一種調味劑。

4.2從《傷寒論》方劑中的杏仁推測漢代一兩的重量

     《傷寒論》麻黃湯:麻黃三兩(去節(jié)),桂枝二兩(去皮),甘草一兩(炙),杏仁七十個(去皮尖)。
根據方劑組方原則,簡單分析就能確定“杏仁七十個”應當在一兩至三兩之間,而以二兩的可能性較大,假設取中值二兩,現在實測“杏仁七十個”約為24.5克(0.35克/枚),則當時的一兩應該在12.25克左右,如取杏仁0.4克/枚,則一兩為14克。

4.3 從《傷寒論》方劑中的半夏推測漢代一兩的重量

     黃英杰在《<傷寒論>用藥劑量及其相關問題的研究》的論文中,根據宋本《傷寒論》中柴胡加芒硝湯“半夏二十銖”后附注“本云五枚,洗”,與《金匱要略》射干麻黃湯原文“射干十二枚,一法三兩”,分別進行半夏“枚”、與射干“枚”的實測,半夏實測結果為一兩在7.64~12.0克之間,平均為10.02±0.74(標準差)克。射干實測為一兩7.80~13.69克,平均為10.745克左右。綜合半夏與射干的實測所得結果,認為《傷寒論》一“兩”值大約在10克左右。
     本人也嘗試分析一下半夏:
     柴胡加芒硝湯
     柴胡(二兩十六銖)黃芩(一兩)人參(一兩)甘草(炙,一兩)生姜(切,一兩)半夏(二十銖,本云,五枚,洗。)大棗(擘,四枚)芒硝(二兩)。從方名可知,柴胡、芒硝為主藥,方中為二兩以上,其他藥物劑量比較規(guī)律,大概都在一兩左右。突破口在大棗,前面已經說過4枚大棗很可能就是一兩,今天實測約為14克。

     五枚半夏實質多重?黃英杰實測平均一兩為10.02±0.74。即一枚半夏約1.67克,這已經是現在國家標準的一等品了(現行國家標準,半夏一等品為每1000g 800粒以內,即單枚大于1.25克),但秦漢時期的野生藥材資源豐富,多生長年限長的野生品,半夏的平均單重可能要比今天重些,這個可以參考過去(清朝?)的商品半夏分級:天鵝蛋(每司馬斤百粒以內之特大粒,每司馬斤約為600克,即6克以上/枚)、貢夏(每司馬斤200~300粒,即2-3克/枚)、揀夏(每司馬斤400~800粒,即0.8-1.5克/枚)及統(tǒng)夏等。

     《傷寒論》中那些劑量單位用“枚”、“個”的藥物,我覺得多應該以較“肥”、“大”者為標準。漢代的優(yōu)等半夏干品應該有2-3克/枚吧。如半夏取2-3克/枚,則五枚的重量就在10—15克,則一兩就是12克——18克。

4.4其他證據資料的推測

     大柴胡湯:柴胡半斤,黃芩三兩,芍藥三兩,半夏半升(洗 如漢一升為今200毫升,則半夏半升為42克),生姜五兩(切,《金匱玉函經》是3兩),枳實四枚(炙 約60克),大棗十二枚(擘,約48克)。枳實四枚約60克,大棗十二枚約48克,那么標明三兩的藥物實重應該也在40克以上,那么一兩至少在10克以上。

     大陷胸湯(此方只是在玉函經有):桂枝四兩,甘遂四兩、人參四兩、大棗12枚、瓜蔞實一枚?!皸椨写笮?,以三枚準一兩?!?2枚可能也是四兩,約為48克;瓜蔞實一枚取45克,由于其他藥物都是4兩,所以它也很可能是四兩。48/4=12克(一兩);45/4=11.25克。一兩至少在11克以上。

   黃連阿膠湯:黃連四兩,黃芩二兩(《金匱玉函經》是一兩),芍藥二兩,阿膠三兩,雞子黃二枚。方名黃連阿膠湯,黃連四兩,阿膠三兩,其他藥物應該不超過三兩,黃芩二兩,芍藥二兩,則雞子黃二枚很可能就是二兩左右,而今雞子黃一枚有多重?查陸俊賢等人的《不同品種雞蛋中膽固醇含量比較》,蛋黃重量簡單平均是一枚15.59克(應該為飼料雞)。另有人測量蛋黃單重是12.5克、10.3克、15.5克,另有人指出雞蛋一般不論大小煮熟后蛋黃大小幾乎相等??梢娨粌纱蟾乓矐撛?0克至16克之間。

     梔子甘草豉湯:梔子(十四枚擘)香豉(四合用綿裹定)甘草(二兩)。

     梔子干姜湯:梔子十四個(擘) 干姜二兩。

     梔子生姜豉湯:梔子十四枚(生用) 生姜五兩(如果折成干姜約2兩多) 香豉四合(綿裹)

     梔子柏皮湯:肥梔子十五個(剖),甘草一兩(炙),黃柏二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從以上梔子類方劑分析,梔子十四枚、十五枚很可能對應的就是二兩,因為方劑名稱中出現的另一味主藥基本都是二兩;另外這些方劑中的梔子,應該都是“肥梔子”;現在的肥梔子(干品)大約是每枚2克,14枚就是28克,一兩大約就是14克。


本部分總結:

     從本部分的實測分析可以看出,不論是從《傷寒論》方劑中的大棗(或是其他使用非標準劑量單位的藥物)推測,還是《本經集注.序錄》中提到的藥物自然個體數量與重量關系實測,漢代到公元500年之間,醫(yī)書上的一兩應該在10—16克之間最為可能,很可能就是與當時的官府衡制相同(科技史學者研究多認為東漢到南朝時代的官制一兩約為13.8克左右)。

     關鍵提示:關于藥物劑量的古今換算,考究者必須確立一個關鍵的認識,就是各種考究漢方實質劑量的方法中,從古方中非標準度量衡單位的藥物進行實測的角度來考究的方法應該是最可靠、最逼近事實真相的。一旦確立了這個基點,則任何與這種考究方法所得結論相距太大的其他觀點都是難以立足的。
 

(五)《傷寒論》時代之前方劑所用標準度量衡單位的考察

5.1 馬王堆醫(yī)書方劑劑量觀察

    《五十二病方》408-409:“干騷(瘙)方:以雄黃二兩,水銀兩少半(三分之一兩),頭脂一升,□[雄]黃靡(磨)水銀手□□□□□□□雄黃,孰撓之。先孰灑騷(瘙)以湯,潰其灌,撫以布,令□□而傅之,一夜一……”
    干騷大概是指皮膚瘙癢及疥癬類癥狀,具體并不清楚,這是一個外敷方,先用湯先清洗患處,灌洗潰爛處,顯然患處并不小,如果一兩為1-2克,藥粉顯然不合用,“頭脂”也不知到是什么東西,懷疑字有誤讀。

    馬王堆《養(yǎng)生方》126:“(除中益氣方:)取白苻(符)、紅符、伏霝(苓)各二兩,姜十果(顆),桂三尺,皆各冶之,以美醯二斗和之?!睆摹敖w),桂三尺”就可以判斷。這個“兩”顯然不會是1-2克這么小。

    《五十二病方》治療牝痔,一方外熏“煮一斗棗、一斗膏,以為四斗汁,置般(盤)中而居(踞)(蹲)之,其蟲出?!边@種外熏方法水量要很大才行的。

    以這種視角分析馬王堆醫(yī)書的其他一些類似方劑就明白了,其所用度量衡單位不可能“小”。應該就是秦漢世用度量衡單位。后人以為《傷寒論》方劑劑量大,但此書的劑量,尤其是外用方的劑量是驚人的,如一外用方烏(喙)用到“十四果”(顆)。

    5.2 從《武威旱灘坡漢代醫(yī)簡》的一些方劑中出現“附子三十顆”、“附子廿枚”、“棗三十枚”,“半夏十枚”、“桂一尺”、“桑螵蛸十四枚”等應該就明白,此書方劑中的升、兩等都不是小的量值,應該就是當時世用的度量衡單位。(《武威旱灘坡漢代醫(yī)簡》年代約為公元前102年——公元37年之間。)例證見下:

    治目痛方:以春三月上旬治藥,曾青四兩,戎鹽三兩。皆冶合,以乳汁和,盛以銅器,以傅(外敷)目,良。(注:雙眼敷藥,藥量應該不少,如果一兩為1-2克,不過14克礦物,體量是很小的,應不足以敷雙眼)。

    治百病膏藥方:蜀椒一升、附子廿顆,皆父〔且〕,豬肪三斤,煎之五沸,浚去宰。有病者取,大如羊矢,溫酒飲之,日三四。

    治伏梁裹膿在胃腸之外方:大黃、黃芩、勺藥各一兩,消石二兩,桂一尺,桑螵蛸十四枚,?。肯x三枚。凡七物,皆父且,漬以淳酒五升,晬時煮之三。

    治千金膏藥方:蜀椒四升,弓窮一升,白芷一升,附子三十顆。凡四物,皆冶父且,置銅器中,用淳醯三升漬之,……

    治久咳逆上氣湯方:紫菀七束,門冬一升,款冬一升,橐吾一升,石膏半升,〔白〕□一〔束〕,桂一尺,密半升,棗三十枚,半夏十枚。凡十物,皆父且,半夏無父且,洎(本義:往鍋里添水)水斗六升炊,令六沸,浚去宰。溫飲一小桮,日三飲即藥,宿當更沸之,不過三四日愈?! ?br>
    治痂及灸瘡及馬〔 〕方:取□駱酥一〔升〕,附子廿枚,蜀椒一升,乾當歸二兩。皆父且之,以駱酥煎之,三沸藥,取以傅之,良甚。

    百病膏藥方:蜀椒四升 弓窮一升 白芷一升 附子三十顆,凡四物,父且,漬以淳醯三升,漬□□□三斤先□□□〔枚〕煎藥□□□□□□浚去宰。

5.3 華佗傳醫(yī)案的觀察

    佗行道,見一人病咽塞,嗜食而不得下,家人車載,欲往就醫(yī)。倫聞其呻吟,駐車,往視,語之曰:“向來道邊有賣餅家,蒜齏大酢,從取三升飲之,病自當去?!奔慈缳⒀?立吐蟲也一枚。

    廣陵太守陳登得病,留中煩懣,面赤不食。佗脈之曰:“府君胃中有蟲數升,欲成內疽,食腥物所為也?!奔醋鳒?先服一升,斯須盡服之。食頃,吐出三升許蟲,赤頭皆動,半身是生魚膾也,所苦便愈。佗曰:“此病後三期當發(fā),遇良醫(yī)乃可濟救?!币榔诠l(fā)動,時佗不在,如言而死。

    (注:以上的“升”最可能還是當時世用的“升”,不可能是如成年男人拇指頭大的所謂“藥升”。)

    阿(彭城樊阿)從佗求可服食益於人者,佗授以漆葉青黏散。漆葉屑一升,青黏屑十四兩,以是為率。言久服去三蟲, 利五藏,輕體,使人頭不白。阿從其言,壽百余歲。漆葉處所而有,青黏生於,豐、沛、彭城及朝歌間。

    (注:當時醫(yī)家開一劑散劑基本是多次或多日服用的劑量,而漆葉青黏散是用于“久服去三蟲”的,所以“漆葉屑一升,青黏屑十四兩”應該不是小劑量,說明其中的“升”、“兩”最可能還是當時世用的度量衡。)

    綜合來看,《傷寒論》之前的古典醫(yī)方劑量所使用的“兩”、“斤”、“升”、“斗”、“尺”、“寸”等標準度量衡單位應該就是當時世用的度量衡單位,那么《傷寒論》中方劑的相同劑量單位也應該是當時世用的度量衡單位,并非另外一種特殊的藥物度量衡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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