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生意中,為了防患于未然,要防止個人控制財務。中國的俗語說:“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漢代的司馬遷也說:“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父子為了錢財也會反目,更何況是以友誼和感情為基礎的合作伙伴呢?
所以為了防微杜漸,不傷害所有合伙人的利益,不讓朋友們苦心經營的公司失敗,公司的財務對所有的合伙人要絕對公開,而且要公私分明,不容許任何人破壞大家共同建立的財務制度。 在合伙生意中,特別是好朋友在一起合伙時,一開始最容易發(fā)生這樣的現象。大家當初在學校時,或在某單位共事時,彼此好得跟一個人一樣,不僅錢財不分,連衣服都沒有分過彼此,一旦合伙做生意,自然也不好意思提議把錢財分清楚,誰要是在這方面太計較了,便顯得他太不夠意思。朋友有通財之義嘛,斤斤計較,豈不傷了和氣?反正有錢大家花就是了,誰花多點,誰花少點,又有什么關系? 這種想法是大錯特錯的,將為合伙生意種下無窮的后患! 要知道,合伙做生意不是當年那種純感情的交往,你有錢請我吃碗面、看場電影,我有錢請你去吃小館,根本不必計較你的我的,反正有錢大家花,花光了再想辦法。 合伙人做生意,是想以有限的金錢賺無限的金錢,大家的理想是創(chuàng)造一份事業(yè),為自己創(chuàng)造一份財富。不僅不能把老本花光,賺的錢也不能全部開銷掉。如果到了年終、月尾一結賬,生意是賺了錢,但賺的錢全部都稀里糊涂開銷光了,大家的心里就會開始計較了,你認為他花得多,他認為你花得多。一開始,大家基于過去的友情,還不好意思公開指出來,等到了忍無可忍提出來檢討時,必然會嚴重地傷害彼此的感情。好朋友一旦決裂,那比不是朋友還嚴重,他覺得你不夠朋友,你認為他不講交情。到了這種地步,除了分手,再也沒有更好的辦法。 所以合伙做生意,則必須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財務制度,而且要一絲不茍地去執(zhí)行,決不可以跟感情混在一起,造成你我不分的局面,免得等大家想分清楚的時候,已經無法分清了。 在合伙生意中,還有一種情況容易引起財務松弛。大家一開始都很“理智”地訂出財務收支辦法,也訂出每個人應支付的薪水,可是到生意逐漸好起來后,以前所訂的辦法慢慢地便被破壞了。 比如,有人認為他對這個生意出力多一點,多開支點錢也是應該的,有人有了急用,認為也不妨借用點公款,反正大家是好朋友嘛,誰還會計較這種“小事“?如此一來,你多花一點,他不好意思說,他借用公款,你也不便阻止,而管財務的人,又是他們的伙計,當然更管不著了,長此下去,這個合伙生意就只有拆伙了。 任何一個團體,不管組織大小,必須要有紀律的約束,才能使很多人的不同目標歸于統一。合伙生意也是個小團體,當然不能沒有一套規(guī)則。換言之,志同道合的情感和理想使大家結合在一起,但要長久維持這種合作的體制,則必須靠理智來加以規(guī)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