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guī)定教師不得在學生面前吸煙2010-07-14 02:37:08核心提示:7月13日,教育部發(fā)布無煙學校參考標準,要求中等職業(yè)學校和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室內及校園全面禁煙,高校教師不在學生面前吸煙,不得接受學生敬煙,不向學生遞煙。 京華時報7月14日報道 昨天,教育部發(fā)布了無煙學校參考標準,要求各個學校建立健全控煙制度。中等職業(yè)學校和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室內及校園應全面禁煙,高等學校教學區(qū)、辦公區(qū)、圖書館等場所室內應全面禁煙。高校教師不在學生面前吸煙,不接受學生敬煙,不向學生遞煙。 《無煙學校參考標準》分為針對中等職業(yè)學校和中小學校、托幼機構及專門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和針對普通高校兩個部分。在中小學,要求學生禁止吸煙,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吸煙。針對普通高等學校要求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指定吸煙區(qū)以外區(qū)域吸煙,教師應勸阻學生吸煙。學校要利用課堂、講座等形式對學生開展控煙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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