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學說的基本內容(1)陰陽的對立制約 陰陽的對立是指陰陽作為一個統(tǒng)一體的矛盾雙方的相互排斥、相互斗爭。如春夏陽氣上升且盛,抑制了寒涼之氣,因而春夏溫熱;秋冬陰氣上升且盛,抑的制了溫熱之氣,因而秋冬寒冷。 ?。?)陰陽的互根互用 陰陽的互根互用是指相互對立的陰陽兩個方面,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為用的聯(lián)系。 人體的陰津損傷,會累及陽氣也傷;陽氣損傷,會累及陰津也傷,也是基于陰陽互根互用的原理。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導致陰陽之間互根互用的關系破壞,就會引起"孤陰不長,獨陽不生"。 ?。?)陰陽的消長平衡 消有消減衰弱之義,長有增加盛大之意。陰陽的消長平衡,是指陰陽之間的相對平衡,不是靜止或絕對平衡,而是指在一定限度內的"陰消陽長"、"陽消陰長"的相對平衡。 ?。?)陰陽的相互轉化 陰陽相互轉化是指對立的陰陽雙方,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各自向其相反方向轉化。 |
|
來自: 銜 > 《中醫(yī)基礎》